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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腳踏車一定要跟汽機車爭道嗎??????????? 火!

berlin4053 wrote:
我也很不認同台灣"某些"單車騎士的文化,馬路是用來通勤的!為了你們自身;為了你的家人;為了其他騎士,你們都不應該在大馬路上看風景聊天甚至併排,非常危險,害人害己。
很多單車騎士都非常有身分地位,也許就是這樣他們才不在意許多趕著去上班接小孩的機車騎士路權。
如果真的那麼想看風景為什麼不去單車專用道?在那如果有機車騎士霸著,那騎單車的再罵也不遲...
還有看過爸媽帶著小孩騎腳踏車一家三口就這樣並行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那被撞死了誰負責??


大大此言,中肯正確者有之,偏狹錯誤者亦有之。

首先我認同有部分單車車友的確很不守法
前幾天我自己走在路上,都才差點被闖紅燈的兩位車友撞到,
我當然也很生氣;
但我並不會像開板這位仁兄這樣出來罵街;

就國內的實際情形來說,除了高中以下的學生,和部分高齡長者之外,
很少是真正以單車作為日常生活唯一的交通工具的,
不守法、無公德心,跟他所乘用的交通工具是哪一種,一點關係都沒有,
純粹就是他個人個性、品德的問題,
這樣的人騎單車會妨礙他人,他騎機車、開汽車都照樣會這麼幹,
因為這樣的人觀念是偏差的,用什麼交通工具的方式都會偏差,
所以,只因為被某個不知名的單車騎士妨礙到,就跑到網路單車板上來把所有單車車友罵進去,
除了思考邏輯錯誤,看事情看不見核心問題之外,還有就是犯箭。

「馬路是用來通勤的!」您這句話說得很慷慨激昂,還用了驚歎號,
可是,請問這句話的事理或法律依據何在?
其次,「通勤」的定義是什麼?
依照目前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理解,講說「通勤」指的是「上下班」應該可以被大部分人所接受吧?
那麼,請問大大您哪天退休了,不再「通勤」了,於是乎從此不准使用道路嗎?
就不要說退休後那麼遠的事,您現在假日不上班時也不准出門使用道路嗎?
或者您要去購物、修車,都不是「通勤」,是不是都該禁止使用道路?
如果單車客不能因為休閒的目的而使用道路,您是不是也不准去散步?

您又提到,想看風景為什麼不去單車專用道
這一點的邏輯也很詭異
我還是要請教:「單車道=風景好」的理論依據是什麼?

最後您提到,曾看過爸媽帶著小孩騎腳踏車一家三口就這樣並行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那被撞死了誰負責?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
「誰有過失誰負責」
當然,這位撞到人的倒楣的仁兄也可以主張這一家三口的行為擴大了危險,
依民法第217條的規定主張過失相抵,
甚至,如果這一家三口的過失比例是100%,那更是一毛錢都不用賠
所以,其實結論就是
「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簡單說就是「各人造業各人擔啦」~
有救生員和泳客打架了~~~雙方互控!!堅持提告!!!

民視新聞:福隆救生員毆人 遊客:像流氓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2/11/1love.html

天氣很熱消消火啊~~不論是走路或是騎單車、機車或是開車,任何人都要守規矩才對啦!!

ZX-14 wrote:
1050hc 兄:不...(恕刪)


+1+1

看了一整篇大樓月經文 最感心的就是你這篇了

1050hcc wrote:
北縣新烏路上,汽車閃機車,機車閃腳踏車,腳踏車速度不快,路又小條,已經很危險了.還有人騎並排.
你們到底是在想什麼? 很悠閒? 機車為了躲汽車已經騎在路邊了,你們腳踏車還有閒情逸致停下來看風景?

機車沒有必要躲你,機車行駛在車道上也是有路權的,汽車的路權和機車平等。

你知道時速"不"只40的我,過個灣發現你在那裡看風景,我的左後方又有汽車.
我只能  1.緊急煞車     
     2.往左邊閃,然後被汽車撞到
     3.直接往你腳踏車撞下去
這三種動作都非常危險.
不要說你停在那裡看風景,以你們這種時數在正常行駛,我碰上你們也是只能做上述三種閃避動作而已.
搞什麼?
平時上下班也是,車水馬龍上下班時間,也是有人騎著腳踏車騎在慢車道,旁邊有行人道你怎麼不騎?

腳踏車是不能行駛在人行道上的。

橋上也是,時常在北縣華中橋也是看到有人在橋上機車道騎腳踏車,不怕死嘛.
這種休閒運動我只有一句評語啦
以悠閒放鬆的心理狀態, 旁邊伴隨著時速動輒70 80的物體, 並且高聲的說~ 這是我的權利!

還是一句任何人都有路權,腳踏車、機車、汽車在慢車道的路權是平等的,要開快車請去快車道,沒快車道請叫政府開一條。
原來那個把汽車開到機車專用道的就是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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