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另外你一直強調單車比女乘客早到為什麼 女乘客可以去坐那空位因為你的單車沒有依規定完整放進 可單車停放區事實上也無法做到因為要完整放進可單車停放區需要折2個坐位 另一個位置有人所以那個單獨的空位對女乘客來說是空位可以去坐單獨的空位對單車來說 不是空位 你一直說 單車 沒按規範 放到正確的位置你為何不叫 女乘客 搭火車之前 去看看規範 單車位置的座位 是不坐人的為何 女乘客 要違規 硬要去移動別人的單車 去違規擠那個位置?女乘客 為何不把乘車規範 看清楚?
WOWO88 wrote:又回到原點了你認為是 單車置放區 (單車有優先權)我認為是 限制單車只能固定在那 而且有人時 沒有優先權優先 和 限制 權力義務完全不同只有請台鐵明文公告如果單車有優先權 還請台鐵 解釋一下為何 半價的單車票 占用約四個位置 還有優先權 就算你認為 單車放錯位置 女乘客也沒權利 未經同意而任意移動別人的東西 還死不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