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e0916 wrote:
第一,鬧不鬧大不是我...(恕刪)
口氣別這麼沖,別一不如你意就認為別人發言是在找麻煩.
你解釋半天也只能指責對方語氣不善,其他譬如車子手機壞了沒,人傷勢如何,
一樣也說不清.
相罵無好嘴,算不上是什麼罪證.
反而對方連賠償金額都沒提,就被上網發文形容成蓄意詐財,這對你們才是大
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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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你寫他寫,都是到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去寫,要不然還能怎麼寫,又不是
黑社會拿刀逼人簽賭債.
差只差在對方想讓你們先說願意賠多少而已.
(由此可知對方或許真的只是想佔小便宜而非大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