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crab wrote:
剛好我大概了解All...(恕刪)
臺灣人的確是需要教育的,有些人連野貓賽都不知道,還以為是一支單車隊,
還有人說抓著車子前進算犯規,這真是令人無言。
國外有這種文化(或者說次級文化,地下文化)不代表是常態,這些也是犯法行為,警察照樣會抓。
引申而言,國外有單車裸體日,不代表這些人天天光著身體騎車,也不代表光著身體不違法。
Banksy趁晚上到處噴漆,誰說是合法?但這就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自我表達。
臺灣不適合推展這種運動,應該是說全世界都不適合,有人的地方就不適合。要選擇從事這項運動的人,
就要承擔這項風險,就像飲酒開車,危及自己也危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