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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23)在羅斯福路遇到一個沒品的自行車隊


Maocrab wrote:
剛好我大概了解All...(恕刪)

臺灣人的確是需要教育的,有些人連野貓賽都不知道,還以為是一支單車隊,
還有人說抓著車子前進算犯規,這真是令人無言。
國外有這種文化(或者說次級文化,地下文化)不代表是常態,這些也是犯法行為,警察照樣會抓。
引申而言,國外有單車裸體日,不代表這些人天天光著身體騎車,也不代表光著身體不違法。
Banksy趁晚上到處噴漆,誰說是合法?但這就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自我表達。
臺灣不適合推展這種運動,應該是說全世界都不適合,有人的地方就不適合。要選擇從事這項運動的人,
就要承擔這項風險,就像飲酒開車,危及自己也危及他人。

choutachun wrote:
基本上,下次我從後面經過看到,等我停下來等紅綠燈的時候,

時間抓準,方向盤一打,少說也可以掃個兩三台,

要告大家再去法院告,這種人能收幾個就收幾個....(恕刪)


雖然這樣做是不好的....但是.....我卻不爭氣的笑了........
喵喵小黑 wrote:
時間:2013.3....(恕刪)


期待集體掛彩

http://www.redbull.com.tw/cs/Satellite/zh_TW/Article/Red-Bull-Street-Knights%E5%9F%8E%E5%B8%82%E9%A8%8E%E5%A3%AB%E4%BB%BB%E5%8B%99-%E9%97%96%E9%97%9C%E6%88%90%E5%8A%9F%EF%BC%81-021243330823827

有的大馬路逆向跑, 最後一張看這得獎的三位人士... 自己還感覺挺驕傲的呢!! (想不透??)
The little child should lead
好可惜喔~~怎麼沒被收起來~~要找死請自己找砂石車或牆壁撞~~不要危及到其他用路人~~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可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共危險罪,判刑主要首犯吧!
遇到如此闖紅燈的現行犯,應該當場制服,移交警察才是
家裡也有台Fixie 把它當成菜籃車使用
出去幫家人跑跑腿也是件愉快的事情

假日天氣好去河濱騎到淡水 不太會太多技巧
雖然對於很多FG車友而言根本不夠看
不過我騎FG,我不違規!
主辨單位是紅牛還是龍嚴....
確定簽名的是報名表不是生前契約的合約書..
fixed gear 這種車
國外都不知道玩多久了
台灣慢得要命
還自以為很潮?
還拿來說「文化」?
以為自己很先端嗎?

然後
一群走在流行尾巴的「潮人」
又用這種自以為是的型態表現自己
只能說
真是低能
他們不知道
他們不但把定齒車的優雅毀了
自已也很可能成為「玩殘了的騎士」


KKT0712 wrote:
fixed gear...(恕刪)


恩 很多玩家真的就是這樣 自我感覺神勇!~~~~老話一句:100分的車 100分的人身配備 0分的騎車安全觀 0分的對用路人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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