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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車架斷裂於中二高上

各位...
我現在才看到這文章....
只能怪自己太少來01了....
不管樓主事件真偽

我也分享一下我的使用心得,請大家參考

我也有買此款攜車架
還好平常有燒香拜佛做好事
目前都還沒發生意外過...

但是!!!!

買到現在不到1年用的使用的次數不超過10次!!不超過10次唷!!!
(Y網購物中心興奇科技股份公司的發票日期97年2月27日,,品名Travel轎車後背式攜車架SBC900-2,購買金額7490,發票還在,歡迎查帳)

我的滑槽上的4個扣具塑膠部分都已經斷裂了(看起來像是老化或者是氧化~我不太懂,反正就是在開車時候斷掉了)~現在我都改以5公分寬的布(不清楚啥布料)使用取代
(P.S我在使用攜車架的方式都有依照公司的說明書使用,該綁的該扣的都有做,另外我都還會在單車的前後輪胎和車架下管處與攜車架滑槽和U型管多用一條繩子環繞許多圈後綁住,以防萬一,跟我一樣有買攜車架的朋友們請參考使用)(車速也要注意最好不要超過90KM,嚴禁殺彎動作)

媽呀~昨天還在武嶺那段載了好幾部車友的單車上下山....好在都沒事!!!!
我說的都屬實(有照片、有人證、東西都在!)~
歡迎公司人員來查證(最好能把東西回收回去~當廢五金賣回給公司好了...我自認倒楣買經驗也不要以後有意外害的人財兩失~不期待公司有任何作為)

看來我以後裝車子的方式只能將我和女王的單車前輪都拆
將小美(CIVIC)后座打平與后車廂相通裝入兩部單車了....如下圖~(此方法請大家參考使用)

看來真該考慮買休旅車啦!

P.S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前,一直對此單車攜車架使用的很有信任感,現在看到文章提及後,可能真的會把攜車架放在家裡不用了,至於我的攜車架滑槽扣斷裂情況,如有需要在容我找時間補上照片,為什麼...因為我的相機被妹妹借去台北用啦!!





我的車是07年AHTHEM3
女王的車是08年IGUANA
上面3圖安裝方式
1.清理後車廂,盡量清空
2.將后座打平與後車廂相通
3.將兩部單車前輪取下
4.將兩部座墊與座管取下
5.單車一前一後由後車廂疊放進入車室
6.放入前輪
7.放入座墊
8.兩側後車輕輕關上,不能關,就要移動一下單車
9.輕輕關上後車廂
10.大功告成!

建議
單車疊放之間可放抹布以防刮傷
請注意後變
單車上下堆疊空隙間,可使用面紙盒或抹布塞入,避免行車時晃動
使用車種建議以「自認」廉價車種及鋁合金為主
碳纖的這樣疊應該會有損傷...
高單價的...應該會心痛...
以上請供參考,希望對部分朋友有所幫助
樓主的算了吧!個人對廠商本來就是弱勢,出了問題 廠商派出一堆打手工及汙衊 讓你不勝其煩 解釋再多也是白忙!

不過看在我眼裡,已知道這家廠商的態度了,不負責任的製造商我當然不敢用他們的產品了!

對於產品製造商的責任輕輕帶過,卻苛求使用者的訴求,這些護航的人真是用心良苦。
攜車架從萬把塊到千元都有,每個都說安全有認證,但是我們消費者根本看的霧煞煞.唉~不知有沒有辦法可以得到因攜車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資料或紀錄來比較.現在單車活動4+2那麼風行,是不是應該有主管機關來倡導這方面的使用和限制會比較好呢?
owenfrp wrote:
請版主提供滑槽完整照片供參考


現在請發文主補照片已經來不及了。試想,如果原本的2張照片是做出來的,現在再做個2張滑槽照片給你看有何難??

況且,如果該部位有損傷,照理第一時間就會連同原本的2張照片一同PO出了。一般人的情況應該多數會把所有損傷的部分都拍照吧(就像交通事故在處理的時候一定會把車身所有該事故造成的傷害都拍照存證一樣),鮮少會像發文者一樣僅僅PO出諸多損傷中的其中一部分。如果發文的真的要要強調該產品的不安全,理論上也會一一把車架損害部分PO出來說明,強調該產品諸多不當之處。但偏偏僅PO出無法證實事故確有發生的2張斷裂照片,而且描述的文字遠超過該2張照片所能傳達的,被質疑事故真實性不是沒有原因的!

當然啦,發文者或其他深信不疑的鄉民一樣可以拿他把單車連同掉落車架棄置高速公路路肩的相同理由來解釋。但事發當時的緊張心態說詞可被接受,事後(幾天)冷靜處理也這麼大意?? 還是緊張驚惶情緒真持續這麼多時日??

PS.
1.我不知道該產品產生事故的次數多寡如何(因為沒看過相關報導),果真如此不耐,照理應該不會很少才是!
2.我很少走中2高清水段(有也都是偶爾回苗栗順道去梧棲買海鮮才會經過),不知道發文者描述的時間點車流如何(有無附近車友或常經過該路段者可以描述一下)?? 以高速公路的車速,如果後方有車,9成9出事大概跑不掉。所以果真如發文者所描述的發生單車掉落事件卻未引發其他交通事故,那可真是萬幸!(看來高油價降低車輛使用進而減少交通流量,有時候還不僅僅只有減少排放廢氣的好處)
3.樓樓上的,我在手機版的發言已透露出從事行業,不用說理說不贏別人就污衊他人為廠商派出的打手!
4.再細看一下原PO文章,遣辭用字頗似我們這種從事與法律相關工作的人的用法(不知是親筆所書亦或請他人操刀??),但不論是否親為,若真有經過法學訓練,理論上陳述該事件應不會留下那麼多可以被質疑的地方。除非是特意要製造模糊!
5.既然快克曾把原發文者遺留在車上殘餘車架攜回研究,強烈要求快克把滑軌照片PO出釐清真相!(千萬不要跟我說沒照呀,那就對 貴公司太失望了)
6.我強烈懷疑快克是沒人才還是另有說不出口的原因。殘餘車架都被 貴公司拿回去研究了,一篇聲明卻僅PO出原發文者的2張照片, 貴公司都沒拍其他照片存檔嗎?? 殘餘車架的其他部分情況有助釐清本案件真偽,果真對 貴公司有利的話,怎不見對照說明??
7.越來越懷疑原發文目的也不是為了求償!
joeleeyg wrote:
首先先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及指教,針對以上問題,依序說明如下。
一、快克公司該款產品因僅需徒手且無需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裝攜車架於車輛上,且該產品長度及寬度皆符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令規範,故無需辦理車體變更登記,使用時亦無違法之虞。
二、對於事發現場未有資料可供佐證一事,確為事實,然事故發生後,如前文,本人即連絡快克公司,快克公司並未告知需現場照片佐證,否則當下即從清水交流道衝回現場補拍照片即可;然以事後快克公司處理本事故急欲撇清責任之態度看來,即使有了照片,仍可以事故現場遭移動難以判定責任歸屬、人為操作不當、‧‧‧為由,拒絕理賠,本人亦然求償無門。
三、至於理賠金額之部分,本人求償之金額為2部同款單車 (有保證書為憑) 即可,至於攜車架部分,因快克公司已表態願意賠償一個全新攜車架,而我因已無信心使用,希望改領現金,僅此,未有其他。惟該公司在處理本事件之態度,僅以無佐證照片,而不考慮攜車架斷落於高速公路之事實,斷然拒絕賠償,置之不理,令人不滿。
四、本人購買攜車架已近2年,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嘉義、台南及花蓮皆有使用攜車架之足跡,且事故當天,於玉井交流道及古坑休息站皆有作行車前之攜車架檢查;依據往常之使用記錄及當天之安全檢查而言,應可排除人為操作不當之可能。
五、發生事件至今,也看了各位大大的論點,深刻體認,當使用攜車架且造成事故(即使在平面道路上)後,舉證有其困難度,即使有了照片,亦難證明其責任歸屬,如造成二次事故,後果更是不堪設想;對消費者而言,因使用攜車架發生事故,找攜車架公司求償應屬天經地義,然如何證明自己無操作過失,無責任過失,另如何證明攜車架產品不良,皆有其困難度,只要攜車架公司不願理賠,本人相信求償這條路走來艱辛、孤單且漫長。
六、非常慶幸於本事件中,我一家三口毫髮無傷,再次希望本文能對於已在使用攜車架或欲購買攜車架者有些許之警惕作用。


再引發文者後續補充說明為例,像極了受過基礎法學訓練者的遣辭用字! 有這樣的素養卻疏忽了那麼多細節,搔破腦袋也想不透.....
致開版的苦主:
這麼多人為你幫腔,同時也順便請教你怎麼固定的
能請你回答一下下面的問題嗎?
確保帶是否有挷?

對了,我知道你有說"我們有固定確實並於路途上做兩次檢查"
但能不能針對我的問題,僅回答,有,或沒有?

因為這是我是否繼續使用的關鍵
當然啦,你還是可以繼續無視這個好幾個人提出過的問題啦
這是你的權利

快克公司敬啟:
我是使用SBC900-2的車主。我不是要論斷雙方對錯。
是希望快克公司,可針對大家提出的問題,加以研討,想辦法解決,以防止以後不再發生,才是對策。
我的汽車是VOLVO960,腳踏車是美麗達冠車一號。
二,三個月前在800屋汽車屋買。當初因後車箱比較長,特別工廠訂作,等了二、三天。
800屋車架裝好沒問題,沒試車帶,因我沒帶腳踏車去。
回來試斜拉車帶,VOLVO960輪弧無法勾,也太短。
希望快克公司,可研發版面上有吸盤及斜。這樣我們出門才比較安心。

洪大哥.洪大嫂 (洪文博.李美姬,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po5096)
開版的苦主

如果有大家想知道,而這世界上只有您才能回答的問題的話,還是請您說明一下吧!




快克公司


如果你不相信你潛在的客戶正在流失,另一方面,已經在使用貴公司產品(我也是其一)的消費者,對你們逐漸失去信心,那你也太後知後覺了.........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我也在快速道路上掉過東西啊,從後照鏡看到綁在車頂的露營帳棚睡袋睡墊一路掉,驚嚇到魂都要飛了...

想必這位苦主當時也是驚魂未定,一時之間無法有條理地想太多後續會衍生的求償證明蒐集。另外也可能是後行李箱已是滿載太多垃圾 (相信很多車主後行李箱打開也是不堪入目一堆雜物!) 已經無法再塞,或者根本載不下屍首,要不然幹嘛還要買腳踏車架咧?

苦主也說啦..."一家三口結束嘉義農場露營之旅,驅車返家,開著PREMIO(後座還放置1部摺疊式腳踏車,行李箱內放置露營裝備)"。靠! 露營裝備PREMIO 的後行李箱居然夠裝喔? 我還嫌不夠咧,所以去縫了一個大帆布袋綁在車頂咧 ~~這當然是在掉滿地驚魂後才去縫的啦!

相信我,你要是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掉了大件物品,第一時間你只想趕快收拾意外避免衍生其他橫禍,然後快閃下交流道,讓驚嚇不已的心情平靜下來再好好仔細檢查...

我個人是不敢逗留在路肩太久啦,看著快速呼嘯而過的車是很嚇人的,尤其是哪種不知何時會走路肩抄車的俗辣更是令人驚悚萬分。生命為重啊!

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快克也不是什麼奇怪不可思議的行徑,換做是我第一時間也是找出安裝手冊找出電話號碼,去幹譙一番。

清水路段也可能是高架啦,所以無法把屍首放在邊坡... 只好棄置於現場;於是愛走路肩抄車的俗辣撞上也是冥冥之中自有安排....
樓主會無法得到認同,是因為他據理力爭的不是希車架安全性的改善
而是要求快克公司多賠他兩部單車
如果快克本身產品設計有瑕疵,怕事情鬧大,於是達成協議多賠兩部單車
那是否樓主就會幫忙掩蓋這件事?
樓主的目的,是要快克怕越鬧越大和他達成和解,不是要讓大家明白使用快克攜車架的潛在危險性
這樣的做法當然無法讓大多數的讀者共鳴進而支持他
如果本文內容不是攜車架壞了,車架公司不肯多賠兩部單車
而是攜車架壞了,車架公司不肯允諾改善,相信結果一定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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