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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姪女自摔,對向自摔騎士說她過失傷害??(4/18更新)

這篇的用語充滿個人價值判斷

然後大家就一股腦的選邊站,滿訝異的

還有人擔心8歲小朋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我都快暈倒了
沒碰撞、擦撞哪來的過失傷害?
對芳車速過快導致急煞摔車吧。
先不管對或錯啦~~(不過問題不大啦,,就算需要賠錢也不多,,免煩惱)
該上法院就去丫.那不是什麼可怕的地方啦,因為我也有去過~哈哈
~去不用緊張,,清楚的說明經過,其實真的沒什麼事.至於該是我們的錯就是..不是也不會加到你身上
因為大部份的法官都是人,,腦子也很清楚~~

8歲可能車齡都不到2年(突發狀況理論上是無法應對的)
成年人車齡最少也超過10~30年吧(至少有足夠的技術能讓自己傷害降到低的能力了)

就我騎步道來說假日平均每天最少也有5~10個小朋友摔倒~怎麼都沒看到有大人反應不及也摔車
就算摔倒了也應該先關心一下小妹妹有沒有事吧~~(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
不過我相信大部份的車友都是好人也都很熱心啦~~~

證嚴法師靜思語錄
*****為自己找藉口的人永遠不會進步。*****

摔車就怪別人~騎車技術永遠不會進步~~(哈哈哈哈不用理我,,我在搞笑)

hoorhuang wrote:
還有人擔心8歲小朋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我都快暈倒了...(恕刪)

是阿 今天要是換成了一般成年人摔車
導致後方車禍 不知道會不會有那麼多回應

如果光看一邊的陳述
應該無法釐清責任歸屬
況且 小孩子本來就無責
怎樣都是監護人的問題
如果導致受傷,本來就應該有民事的賠償
不然受傷的那個人不也無辜
如果沒有超過一定速限 卻因為突然有人倒下
然後為了不撞到人 導致自己受傷
還沒法求償?!

況且 這情形下
家長還會去道歉致意
表示很可能真的有"不當"的動作
導致後方車輛產生車禍

只是 要有照片才能夠釐清責任
如果 當場警察並無採証
那對於控訴方是比較不利

dgame wrote:
是阿 今天要是換成了...(恕刪)


呵~讓他告!您可先申請初判(處理員警判定)然後送鑑定(要花3000元)再送法院,法官會發回到調解委員,其實您也別怕,您引用(因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這項說詞等合里懷疑他未注意前方車況等)車禍肈責不一定是您100%錯,況且你又未直接跟他有接觸到,他因該注意到前方狀況才行,你也可以提出,小孩受到精神上損傷,反告+污告,(他要請律師就讓他請,現法律已規定,無需擔負對方律師費)不需要怕上法院啦,慢慢說法官會聽你陳詞~誰証據多他就聽誰的~~~
一路南北騎~^^運用鐵道與單車之結合,親身體驗臺灣之美
今天此則文章已經上新聞了耶
網路的力量真的很大喔
所以各位車友們...
騎車的同時還是要隨時注意周遭的狀況才不會發生如此的意外^^
沒錯~現在路上什麼人都有~~~注意就對了~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剛看到上新聞了~希望雙方能和平解決!!

hoorhuang wrote:
這篇的用語充滿個人價值判斷

然後大家就一股腦的選邊站,滿訝異的

還有人擔心8歲小朋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我都快暈倒了

請問你想說什麼
個人因領悟能力較低
所以看不懂大大的金言
所以你暈倒過後有醒來嗎
我猜測hoorhuang的意思是八歲小孩在這個事件中不會有甚麼法律責任
對方追究主要賠償的對象還是樓主的大嫂

看過樓主4/17的更新後,越來越感覺樓主這一邊似乎要在這次事件中付出"高昂的學費"了

我不懂為何大多數人都說要告就讓人家告,然後到司法由法院來解決?
到底有沒有人知道漫長的法律訴訟中,特別是對被告來說那種不確定的精神壓力痛苦

一來不知道多久結束
二來不知道判決結果
三來不知道要賠償多少

不過我還是認為這個Case最後還是會到區公所調解,里長當見證人,和解收場

但現在樓主這邊已經把對方給激怒了,要賠償的費用只會多不會少了

以刑逼民是訴訟上常見的策略,對方在一個小時之內都已經想好策略了
先告過失傷害,目的還是在民事賠償
這坦白說不是甚麼特別的高招
但比起樓主大嫂還只是在問會不會被告,人家早立於不敗之地了


依照樓主所謂的交給司法辦理,就是刑事折磨一次,民事再折磨一次
就算刑事上脫身,後面還有民事賠償!
若有刑責應該不重,大概就是易科罰金,留下前科紀錄(這輩子不用想移民了),
然後!!!民事賠償依舊在後面等著

這就是走司法的代價,流程走完好幾年吧,
我想表達的是應該是外行人才說到甚麼法院解決,不怕上法院云云
對方不怕,樓主這邊......應該要能免則免吧

也有人提到精神損害云云,不知道是不是電視新聞還是電視劇看太多
去看精神科,到能夠證明這事件有造成精神損害的直接關係,這太遙遠了吧
還是你要提出一個去"掛號"精神科的收據證明?
除非你可以請精神科醫師開診斷證明或直接當證人,
你所謂精神損失要求償甚麼? 對方也可以跟你用同一招啊!跟你求償精神損失啊
小朋友如果受到驚嚇就可以求償,那小兒科醫師,兒童牙科醫師,護士阿姨應該都被告不完的吧
而且這部分跟前面的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也沒有關係

我只能說樓主你這一方的籌碼都慢慢讓你們自己玩掉了,現在又鬧到媒體又激怒對方
讓本來已經不利你們的形勢更加惡劣

事後諸葛一下,
當時傷者在地上的時候,你大嫂本來就應該主動打救護車,報警
說明會負責所有醫療賠償與財物損失,如果要照顧小孩也應該請周圍如果有熱血路人
是否可以去幫忙買個冰塊之類,至少讓對方實質感受到你大嫂的歉意
這樣杵在那裡一個小時,就是讓對方的憤怒不斷的累積吧
還有你對對方的敘述都已經是轉過一手的敘述了,我不認為你對當時對方的狀況敘述是公正的
因為你真的很多所謂自己補充的敘述

剛看了你在4/18的更新,
你自己也把有爭議的文字修掉,對方本來也沒說要告你姪女吧,
(要告也是告你大嫂啊)

記者問雙方就是平衡報導,有甚麼好心涼一半的?
想想記者怎麼知道對方的聯絡方式的? (我猜八成是問鴿子吧)

最後,你自己把有問題的文字修掉,你也應該提醒之前在這棟樓幫你講話的網友
把有關對方的"爭議"敘述都刪除吧,別又害了其他挺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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