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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相關討論抱怨問題統一集中區

我可以說樓主真是無聊至極嗎???
你也知道那市抽水站的便橋!!
所以僑很窄是不得已的!!

當然依照比例劃分沒有錯!
還是樓主認為一半給自行車一半給機車 然後機車雙向對撞才是正確的劃分法???

大頭正也太嚴重了吧!!!!!
我覺得還好啊
有怎麼樣嗎
那邊比較窄是因為有抽水站吧

小弟說些比較符合現代人性化的不同說法:
1. 非尖峰時段, 或者在月台等車的時候就已經看到裡面並無很多乘客, 所以乾脆不折, 直接進入
2. 再者鳥車真的不好折, 如果乘客少, 真的圖利方便情況之下, 會不折上車的
3. 博愛座只是一個名詞, 讓座要看個人修養, 法律應該沒有規定(如果有規定, 可能乘客也會有某種理由想做, 譬如很累, 實在不想讓座, 甘願被罰款)
4. 台北捷運還比較有話說不道德, 高雄捷運票價貴, 班次又非常不正常, 乘坐時間又久, 所以有座位先搶是正常的
5. 節能減碳時代, 能看到有人願意騎單車出門, 就已經非常了不起了, 還要冒著非常不方便只能出門休閒, 不能辦事購物, 騎著好單車可能隨時被偷的情況來為地球做環保

以上小弟的認知應該是比較符合現況, 當然對與錯跟公道自在人心, 變通與否實在是要看個人, 不是一時之錯就是永遠都錯

而且方便是比較符合現在人所需, 機車如果也能上捷運, 我想沒人想騎單車上捷運, 上下班光是等紅綠燈, 烏煙瘴氣, 還會發生車禍, 如果機車能上捷運, 下班還能順便去買菜購物, 或者是去接老婆小孩, 這樣的方便誰會不想要呢?

可是目前應該是不可能做到機車上捷運, 未來也很難, 所以要說單車有大頭症也好, 或者是說有了單車就好像行遍天下都能無所不用其極也罷, 但是一個方便, 政府如果目前還不能做到, 那麼當然就是民眾自己想辦法去解決

單車如果只能休閒運動用途, 老實說節能減碳的意義不大, 要是能推廣到上班或者是購物也能的話, 那麼環保的效果應該比較實際

----以上看看就好不要太認真--------------

不過要說誇張,汽車買個東西吃個飯,能夠把車停在快要到對向車道,比起小折不折還佔用兩個位置的情況,應該已經讓小弟覺得這只是九牛一毛而已,當然不好的事情就是要規勸才會讓人更進步,世界更美好
標準的單車大頭症
難道每條路每座橋都要讓單車有最優渥的條件來行駛嗎?
這樣的規劃看在其他縣的車友眼中真的是很棒的一條路線(還嫌咧)
這麼怕死請樓主別騎車了



不一定要跟機車一樣寬啦.但至少寬度也該夠兩台自行車安全會車



昨天經過.看到橋樑上的自行車道之規劃只容一台自行車走.....傻眼

兩台自行車要會車的話. 有一台就要走機車道.交會後再回自行車道

如果同時很多自行車不能短時間回到自行車道...就看有沒燒香保佑囉
有人喜歡扮演科南,推理能力卻連毛利小五郎還不如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自己本身也是「一定坐」而且「不讓座」(孕婦除外)的通俗認定的「社會敗類」(恕刪)

我想您應該是殘障人士不是社會敗類,進出捷運站請務必小心安全。
陳雨 wrote:
昨天經過.看到橋樑上的自行車道之規劃只容一台自行車走.....傻眼

兩台自行車要會車的話. 有一台就要走機車道.交會後再回自行車道

如果同時很多自行車不能短時間回到自行車道...就看有沒燒香保佑囉


這些抱怨自行車道太窄的人實在很無聊. 那明明就是窄橋了還想怎麼樣?

不懂窄橋是什麼意思嗎? 汽車交通標誌裏也有一個叫窄橋的標誌喔...

真要談遵守交通規則, 當你在還沒上橋時看到對向也有來車(自行車)需要會車時, 不會先在停在旁邊等喔. 等來車過了再前進啊. 誰教你要走機車道的?? 會車的規則都不會了嗎?

真是來討人罵的...
陳雨 wrote:
不一定要跟機車一樣寬啦.但至少寬度也該夠兩台自行車安全會車



昨天經過.看到橋樑上的自行車道之規劃只容一台自行車走.....傻眼

兩台自行車要會車的話. 有一台就要走機車道.交會後再回自行車道

如果同時很多自行車不能短時間回到自行車道...就看有沒燒香保佑囉


Hi
陳兄
請恕我講句良心話

單車流量沒大到必須也要把橋給拓寬,或是單車道劃分擴大
而且機車速度、路權高於單車,機車道較寬也是應該的
若您有機會去地窄人稠的日本,單車道也不如我們想像得舒適先進,重點是他們守秩序,懂禮讓
圖中小小的一段橋樑,難道連相互禮讓的機會都沒有嗎?

單車道夠用就好,若還把路、橋等都給拓寬,我舉雙手反對
既勞民又傷財,政府財政都是赤字,有錢沒地方花?
不遵守秩序,道路再寬都沒用
不如把那些花費留給沒辦法吃營養午餐的學童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有任何法條規定博愛座誰可以坐?誰不可以坐嗎?...(恕刪)


好像沒見過博愛座相關規定,這應該稱為社會道德規範,
但是確定有關於單車乘坐捷運的規定,這兩位乘客明顯違反規定,
是可以拒絕他們搭乘捷運並請出捷運站,至於違反什麼規定,之前網友都有寫了,
另外,「公車禁止飲食」或是「捷運內禁止飲食」,您確定是私法嗎?
要不要來瞧瞧大眾捷運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請問您有牽車搭過台北捷運嗎?不然怎麼會Po這樣的文?
休閒、挑戰、團騎、獨騎-我的單車是豐富的
Kennyku1244 wrote:
只是在表達事實而已,...(恕刪)

要公審別人就拿出完整的證據,讓觀眾心服口服!
那對男女錯在佔用博愛座,別得理不饒人!
也不要用分身再來鞭一次,好嗎?

在這每個人發表的言論只代表個人的看法,
在這個自由開放的版面上發表,
深信沒有一位是有任何的惡意,
也希望能互相尊重不同看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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