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能參與盛會,實在感到相當可惜,所以我來統整一下現況好了:
根據站方公佈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5175,
這封存證信函是公司對公司(即單車會館對01站方吧),標的物也就是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511489這串討論串,
這封存證信函既然是公司對公司,也就只能要求01站方關閉、禁止這串討論串,
以免繼續傷害其公司商譽、影響公司營運。
但是裡面提到一些有趣的東西值得大家注意:
1.這篇文章是2/2網友發文所引起,原始標題沒記錯應為「我與朋友新竹FUJI買腳踏車遭遇誇張,好玩又令人不解的真實案例」
2.3/1 14:01單車會館已向新竹市警察局完成民事案件報案程序
3.3/11 單車會館寄發存證信函給01站方,要求3/15 12:00前關閉討論串,而至今3/17站方並未妥協。
4.存證信函中引述本文標題為「3/9車行老闆恐嚇發言網友?捍衛Mobile01合法網路言論自由......」
5.文中提及要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提出個人名譽損害之訴訟,其中第18條是針對自然人而非法人,184、195條都是債篇侵權行為的範疇,引文如下:
第十八條 (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一百八十四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九十五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對法律並不瞭解,也不知道若真要以這些法條提起訴訟將會如何,我甚至不瞭解他究竟是要追究公司(法人)或個人(自然人)的名譽受損並求償,具有法律長才的網友可以協助釋疑。
6.文中也隱含或許將以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之毀謗罪提出訴訟,這兩條都列於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惟其目前似乎尚未提告。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論是刑事或民事,主要對象應該都是針對所謂發言侮辱、毀謗的網友,或者甚至還有01提供平台的過失?先前也有些關於這些訴訟是否可以成立的討論,大家都可以多多參考,我也有個好奇的問題是,如果他要提起告訴乃論的訴訟,是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據?畢竟討論串的內容一直都在變動、修改,目前的跡象顯示3/9以後的更動應該都有所紀錄,而在此之前的發言若如善意勸告而修改、刪除就真能無後顧之憂嗎?
danapai.pixnet.net

其實版大不錯阿,在文章標題加上了 (3/15,車行老闆對此討論串寄出存證信函!!請網友發言警慎,所陳述之事必須為事實) 以提醒欲發文的網友

另外第七頁102樓的發文看起來似乎是版大所逛的那家單車店老闆上來發文的內容,全文複製如下:
jacky091696901 wrote:
各位網友, 我是 Fuji 的車店老闆
為了本店的服務不週讓各位網友在此花了寶貴時間做了這麼多討論, 在此先向各位網
友說聲抱歉,
我個人因為騎車, 愛車, 最後放棄原本的工作而投入自行車業, 完全是出於一份對單車的熱情
今天被這麼多車友抱怨,實在是令我難過與心痛
我是一個不善於言詞表達與做生意的人
在看了這麼多網友陳述後, 才知道原來我帶給客人的感覺是如此,
其實這並不是我當初想表達的初衷
我木訥但同時又要滿足客戶,
表達出來的總是一些較僵硬直接又不加修飾的言語,常讓人誤解....
新竹地區, 有風格高檔的名店, 也有以低價取勝的老店,
來過我店裡的人都發現, 我擺的東西品牌很多, 更新速度也快
因為我想把好東西推薦給車友, 但這同時也暴露我不會做生意的缺點
剛開始經營一家全新的車店....沒有辦法馬上做到以量來制價,
在一般產品上,無法馬上在價格上吸引到單純以價格作決定的客人
但與我相處久的車友都知道, 我是努力在低價與高價中間, 試圖找到一些產品是好東
西卻不是真正那麼高貴
價格上...是可能比大眾品牌高, 但卻是當你了解之後或更有經驗後會稱讚的好東西
我愛車, 所以希望把好東西推薦給車友,並不是想噱消費者的錢.
我更相信消費者有獨到的眼光與品味來欣賞我們店裡的好東西.
小店成立才不到兩年.... 在經營上與客戶服務上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看到各位網友的批評與建議, 我們點滴記取教訓,立即全力改善~
至於之前讓我服務不週的車友, 也隨時歡迎車友們回來
也請大家拭目以待本店的改變, 也希望為新竹的車友提供更多的選擇與服務~!
其實真理是越辯越明,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如果車行老闆都已經在這討論串發文了,那是不是應該針對版大在1樓的文章做相對的答覆,我看了102樓的文章之後,似乎與1F開版內文無直接關係,也看不出有任何正面回覆


況且開店就是要做生意,和氣才能生財,在買與賣之間很多顧客都是因為奇檬子才會到原店家繼續光顧的,用存證信函來面對這問題預期的正面效果會有多大?無法預知的反效果又會有多大衝擊?
第一句話""各位網友, 我是 Fuji 的車店老闆""
是否有可能影響到其他掛Fuji招牌的店家商譽呢?
其他的Fuji店家或總公司是否也可針對102樓的文章,
加以提告呢??
小弟沒有任何批評的想法,只是單純的想請教對於發言可能延伸的法律問題.
jacky091696901 wrote:
各位網友, 我是 Fuji 的車店老闆
為了本店的服務不週讓各位網友在此花了寶貴時間做了這麼多討論, 在此先向各位網
友說聲抱歉,
我個人因為騎車, 愛車, 最後放棄原本的工作而投入自行車業, 完全是出於一份對單車的熱情
今天被這麼多車友抱怨,實在是令我難過與心痛
我是一個不善於言詞表達與做生意的人
在看了這麼多網友陳述後, 才知道原來我帶給客人的感覺是如此,
其實這並不是我當初想表達的初衷
我木訥但同時又要滿足客戶,
表達出來的總是一些較僵硬直接又不加修飾的言語,常讓人誤解....
新竹地區, 有風格高檔的名店, 也有以低價取勝的老店,
來過我店裡的人都發現, 我擺的東西品牌很多, 更新速度也快
因為我想把好東西推薦給車友, 但這同時也暴露我不會做生意的缺點
剛開始經營一家全新的車店....沒有辦法馬上做到以量來制價,
在一般產品上,無法馬上在價格上吸引到單純以價格作決定的客人
但與我相處久的車友都知道, 我是努力在低價與高價中間, 試圖找到一些產品是好東
西卻不是真正那麼高貴
價格上...是可能比大眾品牌高, 但卻是當你了解之後或更有經驗後會稱讚的好東西
我愛車, 所以希望把好東西推薦給車友,並不是想噱消費者的錢.
我更相信消費者有獨到的眼光與品味來欣賞我們店裡的好東西.
小店成立才不到兩年.... 在經營上與客戶服務上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看到各位網友的批評與建議, 我們點滴記取教訓,立即全力改善~
至於之前讓我服務不週的車友, 也隨時歡迎車友們回來
也請大家拭目以待本店的改變, 也希望為新竹的車友提供更多的選擇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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