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ama wrote:
我倒很想看看那些""很有勇氣的人""敢跑到高速公路中間去放警示牌...還是都剩一張嘴而已..."...(恕刪)
真的是不懂,又不是車禍現場,放警示牌高速公路中間做什麼,
應該是把掉落的東西移到路肩,車停路肩當然是把警示牌放在遠處後方,避免被行駛路肩的車輛撞到。
01的真理,有圖有真相,版主既然當初沒拍照,掉落的東西也不見了,叫人怎麼相信這事實的真相。
法律是保障懂的法律的人,證據沒保全又沒其他相關的事物當佐證,當心被告毀謗,
整件事目前看來,如沒新的事證,相信就是到法院,也是沒用的。
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小蝦米想板倒大鯨魚,該留的該做的一樣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