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y6336 wrote:
所以言下之意就是沒法...(恕刪)
重點是
問題
自行車步道迴轉
不知道是有犯刑法還是民法哪一條?
自行車車道定義不是大馬路吧.....
所以應該是很多大馬路上的條例沒辦法用.....
講真的
今天大人去撞小孩(就指那種國小二三年級的)
更衰點撞到小朋友的三輪車.......
今天是大人撞到然後發生憾事
那小朋友父母有責任...
今天大人撞到沒事
小朋友有個擦傷跌倒...
對方民事上訴訟
我想大人過失責任逃不掉的....
畢竟法官大多不會去判一個心智未成熟的人有罪
而且台灣的
因注意而未注意...
導致闖紅燈的被撞死...守法的還得賠償犯法的......
其實我比較搞不懂
自行車步道
它的法律定義為何?
到底是一般馬路
還是公園設施
因為我看大家好像都認定那是專屬道路...所以要有絕對路權
如果他只是公園的一部份
那應該就是行人優先通行
以及車輛可以在上面自由玩耍.........
這有沒有政府公告的相關條例可以拿出來看一下............
而且講真的..
在大馬路上都沒辦法禁止一堆人黑白駕駛了.........
更何況自行車步道讓人感覺就像是玩的地方.....
我只希望先釐清到底這步道算是公園還是公路吧...
不然大家批的半死
小朋友也認為自己只是在公園玩耍
不過還有一些說要把人家小孩巴下去的
真的敢巴的時候再說吧...

上次那個制止人家抓螢火蟲被圍毆算是很衰拉
如果巴人家小孩的後果大概就不知道了.......
不過不管怎樣的結果
PO上網最後得到的回應應該都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