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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單車族要注意了 除了要戴安全帽 單車強制加裝前後車燈車鈴 違者罰180元

政府又要搶錢了~
不過單車的安全帽那麼貴,
很多人都買不起,
我覺得還是教育要大車要禮讓單車比較實際!
暗夜騎河濱自行車道時最怕的就是碰到沒路燈的路段,
蠻多沒有任何反光照明設備的(隱)行人與單車,
往往都是被這些人嚇了一大跳



河濱的行人都不會在身上裝前後燈,政府還是多裝路燈比較實際。
裝不裝主要是跟肇事後的責任釐清有關..為了保護那些撞人的汽車或機車..這樣他就可以少賠一些!
印象中以前有個新聞是說一個阿輩騎單車被撞到住院..出院後還要被關或罰錢..
因為撞他的機車說他的單車未裝反光片..才會出車禍..害他車子撞壞受損..所以阿輩也要付部分責任..
現在立法後..在新北市開汽車或騎機車撞到單車的話..記得先咬他沒裝車鈴..肯定賠比較少!
還有根據交通條例第72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以後從原廠買來的單車都不能任意改配備或自行挑零件組車..因為想改的話..要先跟監理站提出申請!
但台灣就是這樣..規定歸規定..執行歸執行..只要沒有發生事故..警察不會自找麻煩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規定裝就裝..嫌不好看或難裝的話就隨便找個地方裝(上管.椅墊....)他又沒規定裝哪裡!
不過個人覺得..真的管太多了..以後行人出門可能也要戴安全帽裝閃光燈..不然飆車族這麼多..走路太危險了!
人生數十載..有差那幾分鐘嗎?不要急~~~騎久總是會到的..安全第一 !
既然規定要裝
那就乖乖的來裝吧
不然被罰了
又要損失180

yuan1980 wrote:
生不生小孩對國家整體政策,就業機會,國力,勞動力,社會福利所有的事情都息息相關。

簡單說,跟你繳的稅金要怎麼用,你未來的工作機會、你以後有多少生意可以做.....有正相關。


你不能強制女人懷孕。生小孩要肩負的責任、時間及資源是十分龐大的。這跟出門騎車坐安全準備對比太過懸殊,不贅。


yuan1980 wrote:
你抽菸喝酒熬夜,所有生活上不良的習慣,都會影響健保的支出,社會福利政策,救災救難成本的支出。


難道你不知道菸有健康捐?酒的關稅也跟一般進口品不一樣?這些就是用來平衡社會成本的支出。

yuan1980 wrote:
請你先立法禁止所有的不良習慣,再來說單車帽、車燈等。

一年生活習慣不良死亡人數遠遠大於單車意外。



禁菸、禁酒、禁油炸物、加工食品怎麼不優先。


你的人民自由概念有所偏差。人民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你要怎麼慢性自殺,那是你的選擇,與別人無關。可是你騎車上路,就對周遭人有所影響。到時傷害的人也不一定只有你一個。

所以吸菸有所謂的菸害防制法,管理二手菸對他人的影響。喝酒有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管理酒後對其他人造成的生命危險。

剩下邏輯打結的部分就不贅。你不愛戴帽就不要戴,反正現在立法通過,我全力支持。到時摔車頭破血流沒保障與我無關;警察缺業績,被連續舉發開單180的也不會是我,錢多到這樣花,那也是"你的自由",不要傷害到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就好。

跨縣市的騎乘 心想沒做壞事 我想條杯杯應該不會找我們麻煩吧
一般都指注意到頭上的帽子 晚上不騎車 所以車燈沒差吧 只有小朋友才會裝的車鈴...
第一次知道 單車強制加裝前後車燈車鈴 怎麼沒看見在河濱租車有裝呢
不過既然規定 那就遵守吧 使用者安全上路 人車安全已經被大家所重視了




人民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你要怎麼慢性自殺,那是你的選擇,與別人無關。可是你騎車上路,就對周遭人有所影響。到時傷害的人也不一定只有你一個。


..........

那按照這個說法好了


1、騎車上路會對他人有影響,所以要戴安全帽,支持戴安全帽。所以只要一切上路影響他人的部分不是應該都要比照辦理。腳踏車沒有後照鏡,也是超危險,影響他人,應該比照裝上安全帽辦理。子母車,協力車判斷力、控制反應力相對減弱,是否應禁止,不然也會進而影響他人?連汽車後座都得強制帶上安全帶才安全了,市面上是否應該一律強制禁止子母車,因為太危險也會影響他人?

2、找個數據好了。
紐約時報報導:安全帽不是交通安全的萬靈丹,隨著騎單車戴安全帽人口大幅攀升以來,頭部受傷的騎士也跟著上升了百分之五十一。美國單車安全帽研究基金會的研究發現,澳洲、加拿大等國在通過單車安全帽法令後,騎單車人口少了百分之三十三到五十。(原文: 評騎單車戴安全帽政策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2478)

3、現在的機車騎士,有多少人只是純粹為了不被罰而帶龜殼帽,多少自主為了自己安全?


在下戴騎腳踏車安全帽、騎機車車也帶全罩,但反對『強制立法』方式干預個人,有人說你有帶,又不會被罰,幹嘛在那邊叫叫,這完全是兩回事的層次,不知多少人懂@@



4、要論自由,不是靠所謂不妨礙他人自由(憲法23舉的大旗反而侵害許多自由),有多少人去瞭解,盲目的讓政府外力的手侵入個人真正控制自由的真諦跟核心才恐怖。









再重申,我沒反對這些安全配備,我反對的是強制立法規定。

44th wrote:
你不能強制女人懷孕。生小孩要肩負的責任、時間及資源是十分龐大的。這跟出門騎車坐安全準備對比太過懸殊,不贅。

正是因為責任重大、對比太過懸殊,所以才更需要寫進憲法規範。
你搞不清楚我是在反諷你們嗎?這麼認真回這條。
(依你們的思考方式,小事都要立法了,這種大事怎麼可以不立法,攸關台灣的生存與發展)


44th wrote:
你的人民自由概念有所偏差。人民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你要怎麼慢性自殺,那是你的選擇,與別人無關。可是你騎車上路,就對周遭人有所影響。到時傷害的人也不一定只有你一個。所以吸菸有所謂的菸害防制法,管理二手菸對他人的影響。喝酒有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管理酒後對其他人造成的生命危險。

那吸食海洛英,安非他命為何就要被禁止而不是規範?吸毒也和抽菸差不多阿!尼古丁的毒性可和毒品有的比。
一樣讓人上癮,除了香菸比毒品便宜外。你支持海洛英合法進口,抽和香菸同等級的關稅嗎?
海洛英吸食者只是慢性自殺,跟周遭的的人有何關係?

你走在路上就會對周遭人有影響,像單車一樣會被車撞到半身不遂,
也有行人違反交通規則,害慘無辜的駕駛者,你一定也支持行人安全帽吧!
為啥麼只獨厚單車?

我戴不戴安全帽到底礙到誰?違反哪條公共危險罪?
戴了安全帽就不會亂騎車?不會犯騎車時的那些不良駕駛習慣?


再說,單車那頂瓜皮帽真的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有保護性。

實際上,機車安全帽的作用頂多只是讓你的交通意外死亡率大約從0.0016 降到 0.00021。
找一篇之前我發的文章,討論統計數字與安全帽的防護性。單車那瓜皮帽就更糟糕了。

265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354225&p=27

依比例原則立法,你隨時隨地都要穿防彈衣了。(每年死於槍擊的人數不會比單車意外少的)
非常同意。
上mobile01應該是有錢、 有專業的人。可惜一長串的討論論點另我汗顏,某方面思想、邏輯並未與專業同樣精進,卻停留在小學階段填鴨式的教條口號裡。
你屬少數說,需要有人出面支持。
p61534 wrote:
人民自由是建立在不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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