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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人要這樣騎車???

ark70711 wrote:
既然你不想找 那我...(恕刪)

一般10cm是快慢車道分隔線,15cm是道路邊線(邊線外禁止行駛任何車輛)

我曾經問路過警察為何不抓行駛邊線的汽機車,台北市的警察跟我說:台北市沒邊線

還有我已經跟你解釋過了,99-1條是解除99條限制,你一直不聽我的解釋我有什麼辦法?

250cc以上就屬於大型重型機車,550cc以上要改掛紅牌,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其行駛方式比照小型汽車,除非交通部另有規定!
(比照汽車為何不能行駛高速公路?)

但550cc以上重型機車仍屬於機車(法律定義歸類為汽車),驗車方式:一會是汽車一會是機車

行照也是比照機車,保險費率也是保照機車,桃園航站道路是一般道路,航站也是說紅牌重機是機車不準進入

民間停車場也是說紅牌重機是機車不準進入

甚至石碇休息站也是說紅牌重機是機車不準進入

搞的紅牌重機真的是一會是機車一會是汽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其實我覺得你很可能會被我搞瘋

不過我不是兇手喔,兇手是政府的交通部門



連台北市政府都說紅牌重機是機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一般10cm是快慢車...(恕刪)

不知道是誰一直汽車機車混著講
紅牌重型機車在路權上明明就已經定義成比照小型汽車
偏偏就有騎紅牌重機的人還想行駛機車道
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阿

至於許多地方不讓紅牌重機進入
那是其他的法規我規範的
跟紅牌重機不能上國道一樣的道理
都是特別規則
何來一下汽車一下機車

如果照你所說是"解除"的話
這代表紅牌重機既可行駛機車道也可行駛汽車道
這跟我的主張是不一樣的

還有 妳的解釋是"解除" 這個解釋我覺得不對
所以我找來幾條法規來作為輔助
證明 紅牌重機在道路上只能行駛汽車道
而不能行駛機車道 這樣有哪邊看不懂的嗎??


我從頭到尾的主張都一樣

依照現行法規
紅牌重機比照小型汽車的路權行駛道路
如有其他特殊規則 亦須遵守


另外不管行照駕照或是保險 這無關路權
是你再避重就輕 轉移話題吧
米咖 wrote:
其實我覺得你很可能會...(恕刪)


要把我搞瘋 你功力還沒到

由你這篇發言 很明顯你知道我在說什麼
你偏偏拿著台北市政府的一篇公文來做文章
在我看來 這篇公文已經沒有什麼公信力了
只能說 公務人員不懂法條又不弄清楚
草率回文

米咖 wrote:
最上面是誰跟你說的,...(恕刪)


這也是回答呀
勇敢的面對嘛
幹嘛一直閃一直閃
我看了都累

有回答就放過你摟
不準捏我的下巴
ark70711 wrote:
要把我搞瘋 你功力還沒到

由你這篇發言 很明顯你知道我在說什麼
你偏偏拿著台北市政府的一篇公文來做文章
在我看來 這篇公文已經沒有什麼公信力了
只能說 公務人員不懂法條又不弄清楚
草率回文


他裝傻功力一向一流
我已經給他很多舞台去表演了
他也表演的不錯
不過 最後還是要回答的啦


其實
要回答我的問題真的很簡單
等級不夠才會想要閃
不準捏我的下巴
Impreza_WRX_STi wrote:
兩邊單車 重車車友們...(恕刪)


我也好想買一台Impreza_WRX_STi喔

好羨慕你喔
不準捏我的下巴
不懂有啥好戰的....!

要不打通電話去交通局問問不就有解了

什麼想法 印象,打通電話還比較快...!(差點沒笑到從椅子上跌倒)
ark70711 wrote:
不知道是誰一直汽車機車混著講
紅牌重型機車在路權上明明就已經定義成比照小型汽車
偏偏就有騎紅牌重機的人還想行駛機車道
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阿
至於許多地方不讓紅牌重機進入
那是其他的法規我規範的
跟紅牌重機不能上國道一樣的道理
都是特別規則
何來一下汽車一下機車
如果照你所說是"解除"的話
這代表紅牌重機既可行駛機車道也可行駛汽車道
這跟我的主張是不一樣的
還有 妳的解釋是"解除" 這個解釋我覺得不對
所以我找來幾條法規來作為輔助
證明 紅牌重機在道路上只能行駛汽車道
而不能行駛機車道 這樣有哪邊看不懂的嗎??
我從頭到尾的主張都一樣
依照現行法規
紅牌重機比照小型汽車的路權行駛道路
如有其他特殊規則 亦須遵守
另外不管行照駕照或是保險 這無關路權
是你再避重就輕 轉移話題吧

你那隻眼睛見到我說紅牌重機能行駛機慢車專用道與機慢車優先道?

203樓我所打的那幾百個字你是眼睛有問題看不到嗎?

輸也不要輸的這麼賴皮好嗎?

再送你一次
550cc禁止的事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1 條 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
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器腳踏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
,並於兩機器腳踏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器腳踏車優先」標字配合
使用。

第 174-2 條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
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
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
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器腳踏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
得繪設。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
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
需要於機器腳踏車停等區內繪設機器腳踏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
分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
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LS843 wrote:
他裝傻功力一向一流
我已經給他很多舞台去表演了
他也表演的不錯
不過 最後還是要回答的啦


其實
要回答我的問題真的很簡單
等級不夠才會想要閃

誰傻?

你我接觸已經玩完了,你忘記了嗎?

不要再裝傻了

191樓你打的文字,你沒本事找當事人對質,不要算在我頭上,我不是大型重機的掌門人ok!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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