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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是不會帶刀.....
我是覺得樓主也很白目.罵就罵.還講那麼大聲.擺明是要對方聽到
要是你會不會不爽.樓主被抓衣領跟你亮刀...我想都差不多差等級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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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55 wrote:
我無意再挑起戰端.....(恕刪)
若是有看完我關於此串討論完整的發言
應該會看到我對於帶刀這件事之合理性的質疑
然而 大家總是用"假如""如果""要是".....來解釋這件事的經過
這樣對樓主公平嗎?
沒錯 社會上的不公義太多 沒有人可以管得完
但是 就是因為發生在你我身邊這種 小不公 小不義
大家都抱持息事寧人的態度
才造就出大不公 大不義的肆無忌憚
帶刀是有爭議的 大家儘可對此討論
然而遺憾的是 我看到的大多是
認為應該要息事寧人 自掃門前雪的論調
更有甚者 居然認為樓主罵人在先....等等!
這社會怎麼了?
引述et7899的話
78勒!!!守規矩有那麼難喔!!都幾歲了!!廢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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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道為何那麼多意外!~~因為大家都文盲 文盲就等於車騎的不怎樣 !專業車衣 名牌帽 O牌眼鏡 車子都要五十張小朋友以上 有些還穿卡踏 車上有兩個水壺750cc 一定要卡夢水壺架 .....反正都一拜 登山車 與公路車混搭風

LIVE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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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PMC wrote:
若是有看完我關於此串...(恕刪)
難道都不能用講得嗎?一定要用到暴力嗎?
動不動就刀阿槍的.. 什麼叫不公不義呀?
即使對方有錯,然後樓主亮出刀子
那就叫公平了嗎?那就叫正義了嗎?
雖然兩邊都有錯..但就算別人沒聽到那又怎樣?就不能再講一次嗎..
有的人邊騎車邊聊天根本不會去注意
甚至是不顧自身安全..
但是沒聽到就可以罵文盲白癡嗎?
樓主居然還回說 "誰搭腔就是說誰",這擺明著是挑釁的言語
要是你,你會怎麼想?我想你也會忍不住想動手吧?
另外 大家如果不用 "假如""如果""要是"..... 來預設事情發生後的立場
,那麼是不是就是表示說樓主就可以拿小刀刺人了呢?
我想凡事都要先想過再行動吧!!
聖嚴法師不也說過 "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必自殺"嗎?
那為何不 "多想兩分鐘,可以減少紛爭" ?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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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晴光 wrote:
要是你,你會怎麼想?我想你也會忍不住想動手吧?
肢體衝突就是因為這種想法而產生.
日晴光 wrote:
我想凡事都要先想過再行動吧!!
聖嚴法師不也說過 "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必自殺"嗎?
那為何不 "多想兩分鐘,可以減少紛爭" ?
被罵的人應該先想想自己為什麼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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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是該信件是假造的
裡面會涉及一些刑事法律上的犯罪問題
冒用公務員名義
行使恐嚇公眾之事實....吱吱,這才是犯罪呀^^
今天檢警要調查你
才不會發一封信叫你不可以幹麼
直接就發傳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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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說帶刺刀是預謀殺人....這個大概我刑法念得不好
不曉得刑法上因果關係可以無限擴張到這樣的程度....(還是見解已經改了?)
那刺刀製造商要不要說他是幫助犯或者教唆犯?....他不是製造出來預備殺人嗎?
除非法律明定的禁止物品之外,是不會構成犯罪或犯法行為的
要說開版者在這裡有啥犯罪行為....我認為如果動手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請參閱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書之前就是正當防衛,後面的就不是正當防衛了(但書後面是犯罪行為...是會被訴追刑罰的)
要說的是,正當防衛並不好用,因為尺度太難拿捏,一不小心就過當了,所以得要好好權衡一下
再說那兩個可愛的騎士:
這兩個人已經有刑法上的犯罪行為,是我的話,我會等他打第一拳,或者希望他勒緊一點(出現勒痕即可),因為這樣才有傷害(傷害罪不處罰未遂><\)....
不過比較沒有疑問的是他們兩個很可能有強制罪的適用....勒住你已經很顯然妨害了你的自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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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把該刑警的mail post出來給大家觀摩一下
看看是不是個招搖撞騙之徒....是的話,這個人才是真正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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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去年3月, 我也在社子島遇搶匪襲擊,...那些人的下場就是5大新聞台加各大報報導, 下場就是很快的被逮獲, 進了士林分局泡茶, 俗辣搶匪下場悲慘....... 我覺得這樣更好玩, 白目的人下輩子都不敢再作亂了...哦~還有"東海公公", ...哈哈哈~~人怕出名豬怕肥, 哈哈~
社子島遇襲記.
http://tw.myblog.yahoo.com/abojes/
很高興認識各位朋友^^部落格歡迎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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