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ry wrote:
你的話太多,現在是在...(恕刪)
你講的很對,網友酸雖酸,但沒有人希望「小朋友」發生意外,希望他能吸取教訓就是了→真的希望他能吸取教訓。
『一名路過女車友好心要陪騎,但李男頻頻揮手表示「我不要騎了」,員警獲報到場,想帶李男回警局休息,但被拒絕,反要求警方連人帶車將他送到目的地「風櫃嘴」。由於自行車體積太大,現場眾人費了一番功夫才將車輪拆下,把它塞入車內。
不料警車開抵8公里外的風櫃嘴時,李男見起大霧,寸步難行,又請員警載至5公里外的外雙溪,員警只能好人當到底,行駛到山下的至善路三段時』
不看記者的用詞,純以事情直線來看:
1) 知道自己累了
2) 知道要找電話求救
3) 知道自己不適合騎下山
一切都很合理,不但有自知之明、也懂的善用資源。不過,如果他是:
1) 先打電話家人、朋友,而不是浪費警力,那就不會ggyy這麼大篇
2) 如果他老實花錢找55688來,那ggyy的人就會更少了;公路車+卡踏+車衣,少說也要幾萬元,付計程車費會有問題嗎?
3) 都已請警察幫忙了,不但「指定」路線、而且還「加碼」;如果他老實聽從警方建議,還會有人ggyy這麼大一篇嗎?
看這些,我們還能指望他能吸取教訓嗎? 這,只有他知道了。
louisgarneau wrote:
你的觀念跟這孩子一樣讓人啼笑皆非...
警察要載他回警局休息, 被他拒絕, 因為他想到"目的地"風櫃嘴....笑死人,請問這車是他家人朋友或好心路人甲的車嗎? 這人是把警車當成讓他達成目的的專用車, 這警察太好心, 先載他到風櫃嘴, 這孩子發現連下滑都無力, 再又要求載到外雙溪....你覺得這樣合情理?
我的偏見是,警察應堅持先載回警局休息, 然後連絡其家人朋友來接他, 如果家人朋友實在不能接他, 再載他到最近可以讓他回家的地方(如:捷運站). 警察是社會重要珍貴的資源, 平常大大小小的事也夠讓警察忙的了, 請問, 難道沒有比警車變成他的專用車更重要的事? 或者說, 騎車中途出狀況, 警察資源的運用是否合乎常理的優先順序與運用範圍. 我想大部份的人心中對於合乎常理的優先順序與運用範圍自然有一把尺, 放在這新聞事件上衡量, 大家覺得如何?
還是覺得這警察太好好先生了.
第一:你很無聊
第二:這整件事的經過最清楚的只有警察跟這個17歲的孩子,
記者把所有細節寫這麼清楚…連有女車友說要陪騎都知道,你不覺得很蝦嗎?
第三:我們的資訊完全透過記者的報導,記者說了就算…你都不懷疑嗎?
我要說的是我們這個社會每天員警受理的報案之多,事件之千奇百怪什麼都有
有沒有一個處理事情的SOP ?
有,但那已經不是一個絕對的做法
一個有經驗的員警遠比一個菜鳥老是用SOP在處理事情老練而且有效率多了
你的問題在於…不相信這個孩子當時報警求援的做法,也不信任員警當下的處理
你唯一相信的…是一個不在場的記者所寫出來潑糞報導
在我看來這篇報導重點只有兩個…一是這位騎士誤判自已的能力,二最後騎士報警求援
但如果我是一個記者…我肯定不會這樣寫這篇新聞,大家也沒興趣看
是有可能做出異於常人的判斷(比如說拒絕女車友陪騎
)基本上,
事情一發生,未成年人本來就該立即聯絡家長,無論是自己要先打電話給父母或是由警察通知
同學自己要低調,要馬上承認自己的錯誤,然後要感謝警察,等到身體恢復後趁好天氣帶著謝卡或是謝禮到警局一趟
人都會犯錯,重點在於有沒有反省,會不會做人!
還有,要多看書,自行車,不是騎了就會厲害,相關的知識要去涉略,才會知道自己哪裡不足,
要適當補給,基本機械維修,發生身體不適時,要如何分辨症狀和簡易處理......
運動不是手腳發達就好了,頭腦一點都不能簡單!
不要以為自己像小野田一樣幸運,車子都不會壞,還有車行免費換車,淋雨騎長程身體都不會出狀況,摔車摔壞掉的都是別人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我個人做事都會留三分力,不會等到腦袋都壞了才來解決事情
我可能會在還沒力竭前就試著牽車跑上山看看能不能讓自己暖起來
(跑步和騎車下肢各肌群用力的比率並不相同,轉換可以稍作緩和)
而下山,我也不溜了,寧可用走的,了不起就是軟腳跪下去而已
我覺得typist說得很對,希望小朋友能夠吸取教訓,無論在自行車或是做人處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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