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生氣罵沒公德心的人真的是這樣認為?
我想就算是一台淑女車、或訂報紙送的單速折疊車,現在都可以騎上武嶺了!
現在車子的強度沒大家想的那麼爛!
仔細爬文就會發現,上武嶺這輛車,在事後由giant技師檢查,bb(就是記者說的車軸)
並沒有損壞,而煞車的問題更不可能因為250km就會完全磨損。
意思就是這種使用方式是完全正常的使用方式!
而這位仁兄之前也騎ubike去雙北!也上新聞!但沒人知道,代表新聞性不好!
這次新聞就加了重標題:超猛騎士騎ubike上武嶺,煞車完全磨平、車軸壞掉。
後面兩句明顯是為了新聞性而亂寫的,但效果奇佳!
這種騎乘強度大家認為一定會超過ubike的上限而造成ubike的嚴重損壞!
事實上並不會,那既然不會!他租了久了一點,也付了錢,被人罵成這樣?是怎樣?
簡單說就是現在的人太相信記者了!
這位仁兄對待那台ubike我想比許多人還要友善許多。
有人騎去下樓梯,隨便放倒,座墊亂割、亂拆亂調,這些人好像是正常的!
鄉親呀!
以上是ubike的官方網頁,請下載最後一個的服務條款,
裡面並沒有任何騎乘的距離、範圍的限制。
另外請參考同網頁的測試報告,那是城市與旅行車安全檢測規範的報告 CNS366 B7011:2012
但這份報告首頁有說明不得摘錄或分離複製,捷安特公司並沒有遵照報告的內容,僅摘或分離了首頁。
如果這份報告裏面的車子,實際上是可以長途旅行的,那麼台北市政府還有甚麼立場說
不應該騎這麼遠?
並且請注意,車子是向捷安特公司租賃的,也是屬於捷安特公司的財產,並不是公共財。
停車的場地也許是台北市政府提供的,但是車輛本以及相關的設備應該是捷安特公司的。
並請參考ubike網頁的最新說明
ubike最新公告
僅僅是為了自身安全,而希望大家不要做山區與長途旅行。
因為當初的使用規範根本就沒有限制,怎麼可以在事後說應該要在怎樣的範圍內騎乘?
而且根據網頁的說明,每輛車都是帶有晶片的,那麼車子使用時間如果出現長時間的異常,
捷安特公司是可以發現的,是可以盡快的維修該輛車輛。
也因為這樣,所已是政府從來沒有說把 ubike騎到河濱公園去其一天的人是不對的。
如果使用合約原本就沒有做任何限制,也沒有說明不可已超過多久時間的借用時間,
那麼就不應該事後限制使用的方式,或指責有甚麼問題。
如果要指責他,請從可以客觀認知的標準去著手,而不是每個人都不同也捉摸不定的道德。
因為那樣,因為每個人本來就有不同的想法。
jomn wrote:
無利可圖 財團是不會...(恕刪)
說的沒錯
我在這裡再說一次,請神人們看清楚了,不要再亂說
U-Bike是市政府的財產,這是一個標案
市政府出錢,也就是拿我們納稅人的錢請得標的廠商來做
總標案金額超過3億元
得標廠商也就是捷安特拿錢後就做出所有設備供民眾來騎
總共經營期限為7年半,時間到如果不願意做所有設備包含腳踏車和所有軟硬體都要歸還市政府
所以所有設備的所有權都不是捷安特的
經營期間所有的租金收入跟廣告收入都歸捷安特所有
所以說這不是劉董的愛心,也不是捷安特在造福台北市
如果這所有都是劉董投資的我就會鼓鼓掌
但是捷安特拿了我們3億多還在那邊賣乖
結果是我們用自己的錢在造福自己
捷安特只是一個財團,不要把它認為是善心人士好嗎
沒有錢賺的事財團是不會理的,懂嗎
請不要再說這不是公共財產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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