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很多單車騎士都把自己當成在飆車一樣,
在大馬路上跟汽機車拼速度鑽來鑽去,或是在人行道上狂衝,
雖然現在推崇節能減碳,但是馬路不是為了單車族而開的!
不然就是一堆人愛晚上夜騎,卻又不裝前後燈等基本設備,
你看不到路沒人會管你,重點是在騎車的時候很容易看不到你而出車禍,
或是想說自己又沒大牌也不會被開單,闖紅燈、放雙手、雙載一大堆,
搞屁阿~你騎自行車就是老大阿???
當然,這些都是某部份人(比例頗高),很多人還是很守規矩的!
另外雖然我贊成要訂立罰則,可是台北市政府真的太過白痴!
例如:啥叫做15公里就算超速...拜託~那用跑的算不算超速阿??
15公里根本腳不太用踩就超過了太過嚴苛了!
機車規定大多都是50公里,自行車規定個35~40我覺得不為過,
所以訂罰則是好的,但是罰則內容就要再討論跟研究了。
而罰則這種東西,只要規定下去,大家罵在兇也都會照著做,
主要不是為了你的安全,而是為了他人...希望各位車友們,可以更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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