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有意無意中,常常扭曲了一個觀念。就是有人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最後果真受到傷害,大家譴責被害人的力道往往大於加害人。這是不對的。典型的例子是,一個穿著暴露的女生走暗巷被欺負了,大家笑那個女生,或罵他活該,往往比譴責那個施暴者還多。其實要人懂得自我保護,是很好的本意,因為就算錯誤的是別人,但自己也受到傷害,所以才需要防禦性保護自己。而如果遇到這種因為被害人做了『活該』的行為,就忘記譴責加害人,那麼最後加害人反而真的會,理直氣壯的認為是被害人『活該』了。因此,比較正確的態度是,七分譴責加害人,三分勸誡被害人,而不是三分譴責加害人,七分嘲笑+覺得他活該+譴責被害人。
我就說看標題好像很面熟.原來是再挖苦另一版的版主.不必要啦..他應該也很倒楣了..不過他應該假日不敢在騎6萬元的卡崩車上河濱了..(酸一下)體諒依下現今小孩子假日真的沒地方可玩了.也奉勸在河濱騎車的大大.真的要小心阿....尤其是小朋友.....
ah8061 wrote:不過他應該假日不敢在騎6萬元的卡崩車上河濱了..(酸一下) 是不是我日曆跟人家不一樣,2/4我的日曆上面怎麼是禮拜三,不是假日呀?alaingogo wrote:別這樣啦!!大家...(恕刪) 呵呵,這位大哥,看您年紀都有一點了,一定要這樣跟人家鬥嘴骨才開心嗎?如果您真的需要一個人陪您在網路上聊聊天,不然小弟把MSN給您,看要怎麼酸小弟都陪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