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63421 wrote:例如速限20KM/h...(恕刪) 以上我是同意!但是要有法源根據!還有就算標準也不是你我在這說,公務單位就會比照辦理!不過如果真要有標準的話,我想加碼:1.走路禁止有"接聽"或"撥打"行動電話的行為!2.臨時停人請勿停在人行道標線內!3.路人需加裝夜間頭屁尾燈,夜間或是白天濃霧不開啟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封閉式賽跑或是表演場地依照場地管理機關自訂規則..)以上~以免撞傷行人
真好笑,自己慢要別人退出。時速20以下只有在爬坡比較容易。平路要維持時速20以下還真難,會睡著吧。這麼怕出事,不如勸導10歲以下退出。或者去立法考照來個過彎爬坡平衡沒問題再上路。一個時速35的車手,一個小弟弟,一個歐巴桑,這三者那個迎面而來比較恐怖,我覺得是後兩者。時速35.40很危險的話,馬路上機車汽車都時速50以上那大家都不要出門好了。
某次假日不小心闖入單車道五分鐘之後受不了離開從家裡出發到自行車道起點這段路和單車道相比單車道明顯危險的多 就算速度不快還是危險一些平衡感還沒發育好的族群加速總是左右搖晃還會突然急停 或者邊騎邊轉頭呼叫親人一趟騎下來 不是放鬆心情 反而越騎越火大話不敢說得太清楚但是應該有些假日不再去單車道的人能知道我說些什麼
真的是越騎越火大明明是不守規矩的人,搞到後來大家不守規矩,反倒變成自己是異類,還被人白眼舉例,牽引車道下坡,斗大牌子就立在旁邊說"請牽車不可騎乘",一些人偏偏要衝下去,我檔再他們前方一個一個用鈴鐺噹我,還不忘回頭給我個衰小臉,XX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