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tti wrote:請遵守法律慢車請靠右行駛請問假如您已經在右方等候請問其他機動車輛如何“強行左轉”批評別人時先想想自己 樓主有提到,是"對向"車輛要左轉,不是同向車輛要左轉,本來就是要先禮讓對向直行及右轉車輛及行人不管樓主是騎自行車,機車,開車或行走只要是綠燈直行,且以進入十字路口區域對向左轉的車輛就要禮讓不過,也因為如此樓主的敘述,我覺得主要問題在於左轉車輛的違規,而不在於自行車的路權
他是說他開車直行時,對向自行車強行左轉吧?以台灣目前狀況來說…那也只有忍讓啦。總不能撞他Ma的吧?*會有衝動派這麼做的,但如果不是衝動派就大可不必了。*Mount&Blade出正式版了,想砍人的不妨弄一套玩玩。
不快樂兒童餐 wrote:自行車有繳牌照稅和燃...(恕刪) 照你這麼說3000CC 以上或大卡車,連結車最有路權, 因為它們稅繳的最多,路權應該不分行人, 自行車, 汽車, 牛車, 只要合法上路及遵守交通規則的應該都有路權吧!....還好我及時按了喇叭...(恕刪) 另外請問樓主,你是開車的還是騎自行車的? 什麼樣的喇叭可以讓汽車內的人聽到呢?下次也來裝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