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禁行機車常常是亂寫的,一切依插牌標示汽車與>=550cc為主,不然會被騙假的,尤其是北上桃園段OOXX...有些路段僅通行汽車與重機,所以乾脆另行規劃配合省道早一點拉出來,不然也是會繞得很爽與迷路.某位瘋子給我的最新訊息:(從八里開始衝台61快車道路肩,當天落腳高雄.好運沒出事&沒上警廣&沒被開單)鹿港到雲林興建中;雲林麥寮到台南七股完工,只有布袋中斷1公里,似乎是徵收問題。我騎到東石就轉台17線了,雲林以南,非高架設計,上上下下的,還有紅燈,反而台17騎單車很爽。
各位大大別鬧了,跟據道路管理辦法只要是機車道(非指>500cc)腳踏車都可以騎,還有從八里到永安段,如果不騎機慢車道,有些路段是無法連結的,所以61真的是可以騎的ok!至於那張罰單應該是他自己誤闖快車道而被告發,說真格的,第一次騎的人真的常常會不小心騎到快車道,然後又被分隔島隔開,所以真的是有陷阱的啦!!!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一、行人。二、部隊行軍或演習。三、慢車。四、機器腳踏車。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六、農耕機。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器腳踏車與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進入與行駛之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根據這條規則的第三項,必要時是可以開放原禁止之車輛、人員通行所以原則上腳踏車是不能騎上快速道路,只有特定地區、路段是有例外的情形;想騎上快速道路之前還是看清楚快速閘道入口的相關交通標誌,看看該路段是否有開放腳踏車通行,別貿然就闖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