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keQueen wrote:一個七、八十人的車隊...(恕刪) 交通管制需由有公權力的人來做會比較好一般民眾未經申請,而自己做交通管制,有違法之嫌而且給其他用路人的觀感不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李伯渡 wrote:交通管制需由有公權力的人來做會比較好一般民眾未經申請,而自己做交通管制,有違法之嫌而且給其他用路人的觀感不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在最早的前幾年可能有行文地方主管機關,但人力因素及。。。當地不一定會有人力支援短暫交管。如果這樣的行為就有”違法之嫌”,在台灣有很多機關團體辦登山健行活動的臨時交管都一樣了。(環法大賽的路線是由城鎮向主辦單爭取經過當地(好像還要繳錢),因為可以招來很多觀光客及商機。)看N年的單車環島,不曾聽過有人抱怨,幾乎各地民眾都很可愛的打招呼,部分地方小鎮吃麵/飯的店就只有幾家,可以想見七八十人車隊在當地午休時像是包了整間店的樣子嗎?雖然人數沒有環法的多,但也有促進地方繁榮。只有台北市的路口最難做交管,汽機車左轉/右轉/直行/整群行人過馬路.....,不會有人”讓”路,台北市的生活步調快到沒人理會。微醺鸚鵡 wrote:真不簡單,值得鼓勵...(恕刪) 排隊的切結書不用簽,好像要簽服從團體規範之類的東西吧!最重要的是尊重別人用路權,也尊重自已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