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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單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第 90-3 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
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
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 124- 1 條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
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並應依標
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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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這樣.. 除非有標誌特別寫,不然就是不能騎上人行道,要用牽的...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wifekiller wrote:
........大剌剌的騎著單車在人行道及騎樓下穿梭(長驅直入,有些還逆向),...(恕刪)


通常在市區騎車的話,只要人行道夠寬的話(例如:中山北路),就騎人行道,
這是為了自身安全,不過通常我都騎很慢,也盡量不按鈴鐺。
冒昧問一下,人行道上怎麼分正向跟逆向?
tab621 wrote:
通常在市區騎車的話,...(恕刪)


像仁愛路人行道跟人行道中間班馬線旁還會畫單車,應該就表示人跟單車都可以用,當然人最優先,正反當然

是不用區分,人走路還要分正逆方向嗎?當然單車也可以不用吧~ 總之亂中有序,如果道路都很寬大應該不會有問

題,不過台灣都市的道路都太小所以看起來都很多車。


我覺得在市區馬路騎單車真的蠻危險的,機車不會讓你,甚至計程車公車要靠邊停的時候大概是怕載完客人之後被單車檔到吧!總是超過單車之後才靠邊,此時單車除了在後面吸廢氣慢慢等之外只能從車子左側再繞出去,但有時超車超到一半,公車剛好載完人,方向燈一打就要切出來,單車速度不快真的很難一鼓作氣超過吃汽油的車輛
所以我必須坦承,如果我騎市區,人行道比較大的路段我為了自己的性命安全會騎人行道!但還是會禮讓行人的路權!
希望未來道路能有完善的規劃,大家也能互相禮讓!
單車本來就該跑人行道
只有腦殘政府和腦殘車友才會把單車推向危險的機車道
asdfgh121tw wrote:
單車本來就該跑人行道
只有腦殘政府和腦殘車友才會把單車推向危險的機車道

行人~單車本來就"不該"跑人行道
只有腦殘政府和腦殘車友才會把危險的單車推向人行道
立場不同 ?
政策失當?
單車有限速嗎?
想死別託別人下水
想死別託別人下水
我家女王不太會騎車
又很容易因為後面的來車緊張就會亂騎

個人覺得沒必要因為政府尚未建立良好的自行車騎乘環境
就讓女王上機車道冒險

不管是不是違規
有人行道我就是會跟女王騎人行道
只是速度會放慢並禮讓行人

我不是個好公民
也沒做好示範
但是總比流血好

我自己也騎機車
所以更了解機車道上的自行車有多危險

說我教不好小孩
或是不良示範
都可
但是我不想因政府尚未有良好措施
就看到自己親人在血泊中抽蓄

這個文應該會被鞭
說我騎上人行道會撞死人之類了

反正是01嘛
別太認真!!


harrison ford wrote:
行人~單車本來就"不該"跑人行道
只有腦殘政府和腦殘車友才會把危險的單車推向人行道無奈(恕刪)


依你的話 , 這個地球上腦殘的政府和車友還真多

發揮你的能力 , 解救那些被萬惡腦殘政府奴役的無辜行人吧
除了人行道上有標誌人車共用外, 政府已放宽只要人行道有兩米宽, 單車也可上人行道.
Janis vs. Dahon V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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