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Shen66 wrote:各位有看過河濱車道雙向溜狗人士相見歡,停下來聊天,2個人+2隻大型狗=10條腿,佔滿整個車道 ...我看過, 哈!!~ 2個人(4隻腳)+2隻大型狗(8隻腳)=12條腿但2個人+2隻大型狗=10條腿疑??...好可憐的狗(or 人)...牠(or 他/她)受傷了嗎?
yenhung1 wrote:2個人(4隻腳)+2隻大型狗(8隻腳)=12條腿但2個人+2隻大型狗=10條腿疑??...好可憐的狗(or 人)...牠(or 他/她)受傷了嗎? 不是那兩條狗在......好害羞
這恐怕要看看政府到底是如何定位自行車道了...通常在河濱自行車道上都可看到:1.慢跑的人2.散步的人3.牽手散步的人4.散步的人+狗5.散步的機車5.停在路中間聊天的人(車)6.併成三排騎車聊天的傢伙7.忽然從路邊衝出來的老阿伯跟他的愛車(特別是他晚上還不裝前後燈)8..............其中好像除了機車會被罰之外,其他的不都是你叫你的, 他依然我行我素嗎?所以這恐怕要請有為的政府相關單位來說清楚講明白了.不然在法規未清之前, 大家都可說有用路的權利...大家也只能抱怨一下, 啥都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