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bber0722 wrote:
不知道大家看了這個標...(恕刪)


1.警告標誌
是正三角形的牌子,他的目的是要開車的人和行人提高警覺,注意道路上的特殊情況,並做好應變的準備。如圖一的『連續彎路』便是。
2.禁制標誌
有圓形的、八角形的、倒三角形的及平交道上的交叉形的。他的目的是要開車的人和行人嚴格遵守禁制標誌所說的內容。例如圖二的『禁止停車』、圖三的『讓』都有著必須遵守的強制性。
3.指示標誌
是用來引導我們怎麼走才能到達我們的目的地。例如圖四的『方向里程指示標誌』就是告訴駕駛人再往前15公里就可到達桃園了;指示標誌在一般馬路上及高速公路上都經常看得到。
4輔助標誌
顧名思義就是輔助前面三種標誌的不足,使駕駛人和行人,更能順利抵達目的地,並促使行車安全。例如圖五的『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就是告訴駕駛人,順著箭頭方向開車,就可以安全通過彎道了。
從圖上的照片很明顯的看出是圓形的禁制標誌,是必需要遵守的
違規騎上去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貼上這些法條不是在和大家討論交通規則,也非關什麼騎車禮儀或良心道德
只是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就應該遵守,而非一再討論該不該遵守
這樣會誤導一些還未考過交通規則的未成年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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