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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公路車時最討厭你們這些開車的人

相反地,公路車是不是速度太快加卡踏遇紅燈就可以永往直前,全副武裝看起來很專業,公德心倒是很低低低,由其是騎北海岸路線的!
VICTORY CAN NEVER BE TAKEN FOR GRANTED.
不要預設立場.........在大馬路上 最好是慢慢騎, 畢竟不是在自型車專用道上騎車,

車多的大馬路 也不是騎自型車的地方............................自己要小心!!
等到命喪某位白癡汽車駕駛輪下時

想再瞪個幾眼都是多餘的

我每天在台北縣市開車

白目的單車騎士也是看多了...

很多騎士甚至不知道自己有生命危險(差點被我撞上)

所以我騎公路車的時候可是龜的要命

因為命是自己的

經過十字路 叉路...

還是乖乖減速吧


公路車才是王道
雖然樓主提出的幾點都算是汽車駕駛人的錯,但是……

有聽說「防衛駕駛」這個名詞嗎??

簡單來說,就是用「他沒看到我」的概念來騎車,無形中會安全一點,

不光是開車、騎摩托車需要,騎單車更需要這個概念(騎車一年多的感想)

如果有這個概念,相信就不會這麼「看」了,

如果是比賽,我會很氣,差幾秒差很多,但是大家應該都是運動強身吧,

所以……沒有差那幾秒鐘,而為了「他有看到我」來賭自身的安全……

畢竟再怎麼樣,肉包鐵、肉包鋁合金、肉包碳纖維,都不是「它們」的對手呀!!!
08594088 wrote:
當你說這些的時候妳自...(恕刪)


現在漠視 容忍 難道要有事情 大家才來重視嗎?
guesclin wrote:
哪位好心的前輩告訴開版的兄台,
中華民國道安規定自行車在馬路上時速應該是多少?
...(恕刪)



*****************************************************************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

guesclin很厲害 有看到問題的重點 !!

樓主說有的單車抽起來之最高時速有可能到四十幾公里 !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明定是不能超過40公里的 !!

所以為什麼要有法律 就是當大家要來灰的時候 懂的人就是會贏 !

當有人騎公路車到五十公里去跟車子互A的時候 到時候還是會有人說 : 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 不過說這句話的人真的是好人(或守法的人)嗎 !!??? 還是又是一位自己解釋自己認為的法律的人而已 !!??

這是什麼標題呀..

小弟我平常...開車..騎重機...騎一般摩托車..騎自行車...
幾乎一般交通工具都有接觸..

所以騎自行車的時候就該討厭開車的人嗎...難不成換一個位置就要換一個腦袋喔..



上班前發發牢騷..僅供參考...
如果巷子出來的是一位小朋友
那立場可能又不一樣了

相信大大已經累積足夠的經驗,
可以應付七月的環島行了.
但還是要隨時注意突發狀況.....
祝您環島成功
多注意自己安全比較重要
很多時候不是你想什麼就好....
多想想自己的生命
比較重要

不要硬碰硬,或是認為別人會禮讓
不要跟自己的生命過意不去

騎車問題多 安全回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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