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聽說「防衛駕駛」這個名詞嗎??
簡單來說,就是用「他沒看到我」的概念來騎車,無形中會安全一點,
不光是開車、騎摩托車需要,騎單車更需要這個概念(騎車一年多的感想)
如果有這個概念,相信就不會這麼「看」了,
如果是比賽,我會很氣,差幾秒差很多,但是大家應該都是運動強身吧,
所以……沒有差那幾秒鐘,而為了「他有看到我」來賭自身的安全……
畢竟再怎麼樣,肉包鐵、肉包鋁合金、肉包碳纖維,都不是「它們」的對手呀!!!
guesclin wrote:
哪位好心的前輩告訴開版的兄台,
中華民國道安規定自行車在馬路上時速應該是多少?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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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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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clin很厲害 有看到問題的重點 !!
樓主說有的單車抽起來之最高時速有可能到四十幾公里 !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明定是不能超過40公里的 !!
所以為什麼要有法律 就是當大家要來灰的時候 懂的人就是會贏 !
當有人騎公路車到五十公里去跟車子互A的時候 到時候還是會有人說 : 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 不過說這句話的人真的是好人(或守法的人)嗎 !!??? 還是又是一位自己解釋自己認為的法律的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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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標題呀..
小弟我平常...開車..騎重機...騎一般摩托車..騎自行車...
幾乎一般交通工具都有接觸..
上班前發發牢騷..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