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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愛鐵馬被偷 靠職名章找回﹝自由時報﹞

偷竊和詐騙的罪責都太輕的莫名其妙,用關的都沒有用。
關一次變師傳,再關變師祖,再關變祖師爺,每關一次就強一次。
應該改成強制償還十倍或百倍的金額,沒有錢就強制工作償還。
比照著作權賠償的方式才有用。
前陣子抓到的那個單車工會的.有判嗎?

自行車後方的反光鏡背面
這招別用了.小偷上01來都知道了.
不是車架上都有烙碼了嗎?
如果車主可以出示自己車子的保固書就是他的
如果車主不能出示自己車子的保固書就是贓車
如果車子的烙碼被磨掉也是贓車(應該沒有人摔車摔到五通管的吧)
如果真有車行賣贓車也沒啥好奇怪的吧
以前在左營當兵時就常聽到
有些缺德的店主把休假回家的阿兵哥的單車偷走
噴漆後當二手車賣回去
"買到贓車的凌姓住戶,因能出示買車「收據」證明,屬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挺好奇的~~
板上還有車友也是在這家成功路的車店買車的嗎?
趕快回去要求出具保固書或者收據吧!不然的話...
逐夢「踏」實
對這種人來說~~
關到監獄裡面來說是"進修"吧~~
在監獄裡面絕對可以學到更多的犯罪方法以及技巧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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