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tar wrote:如果有標示共用的人行道腳踏車可以騎乘,那如果這段人行道有擺放共用的標誌,到了路口和斑馬線到底算不算騎在車道上?(恕刪) 到路口沒有單車道就是只能下來用牽的變成行人,不然有差錯都有責任歸屬
marx1964 wrote:肇事機車是否有跌倒受...(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留言,小朋友只有挫傷,從昨天到今天看起來是沒有腦震盪現象. 小孩有保意外險,保險給付是沒有問題的.對方沒有受傷,撞到立刻停下來,因為趕著坐救護車,不知道他車子有沒有損傷.今天送腳踏車去修的時候發現撞擊點在後輪的支幹上,沒有直接撞到小孩真是太幸運。車禍報告出來之後有問題再請教大家,再次感謝。
會在斑馬線被撞, 應該是騎在人行道上, 過馬路的時候才會跟著行人一起過斑馬線.台灣法律是禁止腳踏車騎人行道的, 只有特別標示路段可以共用.騎腳踏車, 就要把自己當機車而不是行人.從人行道下路口, 視同路邊起步, 撞到甚麼都是自己的錯, 非常倒楣.
========================.喵嗚~.大家好~.我是粉紅貓M.========================.一整串看下來~ 貓發現,大家專注都鎖定在 樓主的小孩,一定騎在人行道上.可是~樓主在第二行,明明有寫,自行車道就在人行穿越道的左邊.(貓猜:應該是小小窄窄的那種。).所以~.照理說,這種文文.(1)先關心 小孩傷勢,還有對方機車騎士的傷勢.(2)過馬路時,小孩有沒有騎在單車道上面.這個一調監視器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