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某日小弟單獨騎車至某南部山區練腳力
路途中就覺得有些機車的行徑很奇怪, 一會兒慢, 一會兒快, 到處亂逛
小弟至 seven 時, 雖是買一瓶飲料, 但也直瞪瞪地盯著車子看, 深怕一恍神, 萬把元就被秒殺了 !!
我在 SEVEN 店門口喘氣時, 那台怪機車又出現了,
過了一下, 又出現一台麵包車, 只停在 SEVEN 門口一下, 又開走了...
那條路上, 也是常有車友來來去去, 心裡想說..
就算我把車子鎖著, 檔位降到最鬆...
人家兩個人騎個小50, 一扛就把車子給架走了
開麵包車的就更帥啦, 直接往內送, 車門一關, 沒人會知道
所以, 真的要車不離人.... 車在人在 才是保全之道..
抓 被檢座起訴時那敗類就知道嚴重性了
刑法上偷跟搶 罪責 有差的 而且偷還分有用工具破壞 跟一般的順手遷羊 搶的話一般最後被法官判會比偷判的還重很多喔
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如果你有鎖被它橇開了就是這條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罰之。
7.普通搶奪罪(第三百二十五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加重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六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剛看到一則警方尋獲尋回被偷的自行車資料, 大家可以看看被偷的車, 有不錯的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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