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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機車 車禍後續調解數問

小弟我個人也不懂對方為何要小事化大...

覺得他們一直認為我獅子大開口但都是實質損失阿...

說真的滿怕是名下已無財產

死豬不怕滾水燙...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刑事案件有檢察官不必請律師 附帶民事賠償 要注意告訴期間是6個月
SimonW wrote:
小弟今年7月28日...(恕刪)

後遺症:手的靈活度和力氣都會減弱
影響到未來工作和運動能力
這樣法官應該會判賠更多

既然對方沒誠意要負責
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吧

話說我都不敢在車多的路段騎單車
風險很高...

DIRAC10 wrote:
1000元是聲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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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長知識了!
調解委員會對方拒絕與會 調解不成
直接訴諸法院提告 刑事過失傷害 + 民事求償
以刑事提告 迫使對方進行調解

若達成民事求償 則撤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版主若不急用該筆求償費用 且過失傷害罪成立
則民事求償部分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每月定期自動自被告人薪資扣除1/3額度
做為民事求償金額,直至法院判定的民事賠償金額 累積扣除額滿為止.
只要有受傷就是刑事,調解不成應該會有調解失敗的證明書,可以用這個證明書去法院提告(如果沒有先調解似乎無法提告),如果不來法院就會被通緝(大概)。

已經不需要跟對方私下談了,因為是浪費時間,加上法院安排開庭的時間,我想會拖很久。
另外就是,依照法律訴狀書會是一式兩份,有一份善本會寄給對方,但切記,要送到"戶籍地址",否則會浪費時間多安排一次(個人經驗)
1.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肇責100%還不主動來你居住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刑事告下去就好了,記得刑附民,到時候到法庭對方說你不願調解,你就直接說對方沒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申請調解,根本沒誠意,應該不會影響最後判決。
2.提告刑事直接找當初幫你做筆錄的員警就可以了。
目前小弟已經到地檢署送訴狀正式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了

在提告前對方連繫我表示願意將理賠金額提高到20萬

不過跟我願意和解的金額一樣有一段差距

今天跟對方聯絡告知我方已經提出告訴,如果願意答應條件下星期一的和解我方就會出席

拿到錢簽完和解書後就直接撤告

但對方一直堅持20萬是他的上限不願意在提告。我這邊從一開始38萬降到了30萬。

而且對方對於她自己全責這件事也不承認。

最後我跟他說如果到時法院判下來你也是得給我,他回我說他名下就只有一台機車身上沒有半毛錢,法院判下來他也沒錢給我。

請問他這樣說能夠構成假扣押的要件嗎?

目前應該會在刑事偵查庭時在去調解。看看能不能成功,若不行的話假扣押是在那個階段才可以動作呢?

SimonW wrote:
目前小弟已經到地檢...(恕刪)


假扣押一出事就要去做了,一拿到裁定馬上去查對方財產所得後執行,就是因為要預防對方脫產

7/28到現在快4個月了,如果對方懂要脫產這時間已經綽綽有餘...

要是我假扣押裁定還是會去申請啦,都已經損失這麼多了不差這1000元

拿了去查財產,查出來的財產所得是去年的,如果真的只有一台破機車確實沒有執行的價值

如果有房產或存款等等才有去假扣押的價值

之後就是告民事賠償了,拿到判決確定每年花個500去查他財產所得,除非它不置產或沒需要報稅的工作

不然有工作就是去給它扣薪,如果對方是在大公司被扣薪多少也是有公司的壓力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就是一窮二白你可能就真的要考慮收下20萬做為停損點了...
好笑,身上沒半毛錢機車有油可以騎上路,然後撞到你?
名下沒有財產卻有20萬可以給你?沒誠意還擺架子,支持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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