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W wrote:
目前小弟已經到地檢...(恕刪)
假扣押一出事就要去做了,一拿到裁定馬上去查對方財產所得後執行,就是因為要預防對方脫產
7/28到現在快4個月了,如果對方懂要脫產這時間已經綽綽有餘...
要是我假扣押裁定還是會去申請啦,都已經損失這麼多了不差這1000元
拿了去查財產,查出來的財產所得是去年的,如果真的只有一台破機車確實沒有執行的價值
如果有房產或存款等等才有去假扣押的價值
之後就是告民事賠償了,拿到判決確定每年花個500去查他財產所得,除非它不置產或沒需要報稅的工作
不然有工作就是去給它扣薪,如果對方是在大公司被扣薪多少也是有公司的壓力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就是一窮二白你可能就真的要考慮收下20萬做為停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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