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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管理員開一個置頂帖張貼 [狂飆騎士與模範騎士的動人背影], 請大家響應!

原來是這樣

那若是認為自己拍的是事實   想把這事實貼出來
應該也是自認是一個正義且願意負責的事情囉

人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吧
就像今天正義之士們把別人疑似不當或是違規的相片貼出來
似有要用道德或是公評的方式來檢視這些人的行為
進而藉由某種型式的壓力希望這些朋友可以負起自己的責任  進而改正其行為  共創一個美好的世界
(以上為小弟粗淺的推論  若有不當  望版大指教)

那今天貼人家相片  同時負責任的把自己的真實姓名 身份証字號等資料提供
也該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呀

不知版大對小弟這樣的提議的看法為何?
願聞其詳
leecc6256 wrote:
正義之士們
有這麼高的道德標準與正義感
小弟佩服   小弟自認不敢也做不到

但把別人的照片貼出來的時候(這是妨害到別人的名譽與肖像權利喔.任何人在經過司法程序判決前都應視為無罪推定的喔)
應該相對的把自己的真實姓名  身份証字號  地址等資料同時公佈出來
讓這些被您妨害到名譽與肖相權利的車友  有一個申訴或提告的對象喔



到不覺得遵守交通規則需要多高的道德標準
該停就停,就這麼簡單而已

至於是會不會妨害到名譽與肖像權利
主要視照片的內容
如果照片內容無法證明正在違反交通規則
只是有人騎腳踏車,或者一個人的臉
那當然會有法律的問題

如果照片內容足以證明違反交通規則的事實
則是不是會有法律的問題,還有很大的空間
也就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要對自己發表負責

法律是用來規範大家的行為
不是用來恐嚇大家為主要目的

至於要PO真實姓名  身份証字號  地址等資料
我想就不必了...
如果有需要的話,自然會有機關行文01,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如果擔心在01的資料是假的話,PO在討論區裡,一樣可能是假

而且對言論負責不應僅止於貼照片
在討論區的言論,通通需要負責
如果要貼基本資料的話
以這樣的邏輯來看,每個討論串每次發言都需要貼真實姓名,身份証字號,地址了....


我想,樓主提出的只是一個概念
主要還是希望所有的人對於交通規則能更加自我約束
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不需要以多反感的心態來看這件事

只是在發言或拍照貼圖行為的同時
也能多尊重對方一些,多謹慎一些
真的有幾分證據再來說幾分話
一些臆測,推敲,懷疑的口氣,也是有可能對別人造成傷害
TO LEE:
您嚴肅了. 看得出您很用心分析每種可能與後續問題.

我個人發起的用意不是筆戰道德良心與法律問題.
純屬拍攝下[特殊現象]來分享.
特殊指的是 - 腳踏車
現象指的是 - 違法現象

這與發佈下圖這種詼諧圖片並無不同的法律與道德問題


由於大家時常發佈類似的帖子, 所以才有了集合了一起分享"看看"的想法.

既然沒有法律與道德問題,
我們不是訴訟他人, 也非報案, 個人覺得不至於需要公佈個人資料.
(就算報案也能有匿名的理由不是嗎?)

版大言重了 

只是看最近那個新竹車店的相關討論有所感
提醒各位版友可以注意相關問題罷了

的確相關的後續常會造成很多不知所以然而又喜歡插一腳的網友的插花
很多時候  一些不知所云 插花打渾的發言就充斥版面了
相信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  
而且
對於被貼照的網友是相當不公平的
To Lee:
沒錯呀. 那的確是問題.
那篇標題聳動了些, 並直接說出店名.
不管是否事實, 都涉及商家名譽問題.
商家自保動作可以理解.

所以我才想說 "純圖片" +時間地點足以~
其他的大家自己看就明白了 ^-^

PS. 您提到公平性. 的確是個問題.
就算死刑犯也有人權的.

但我想我們應該相信MOBILE的朋友的水準為優先.
而且大概大部分都只能拍到當事人背面吧?
除非有人守株待兔,未卜先知???
(或專程拍下"慣犯" 呵呵.)

supramessiah wrote:
只是張貼"純照片"與時間地點是沒有涉及肖像權與誹謗.
您在公家土地上拍照, 並非使用在商業用途. 也非散播妨害風化的照片, 是不侵權犯法的.
您可參考MOBILE攝影區對於拍攝人像的法律討論.


我沒找到置頂的文章,也沒有花時間去一篇篇翻閱。
不過按照你的想法,我也可以照路上的美女,放在自己的電腦裡欣賞了。

上網把他的照片公佈,不然直接當他的面講。這樣不是更好嗎?

就我自己的角度來看,要是我真的為了公共利益面(用路人的權益、自行車騎士的形象),我會當面對他
說,而不是上網把他的照片貼上網路來製造輿論壓力。
モーニング娘。最高!
我比較建議拍錄下動畫影片檔
這樣更能證明整個過程
現在手機跟數位像機都有這種功能

說真的
每當我拿起像機或手機要拍的時候........
他們早就不知道飆哪裡去了.............

也可以拍一些違法的路障(像是...併排停車)

此外我也建議
"揚善"也要做
畢竟單車族大部分都是很好的運動家
像昨天下午
我開車經過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國泰世華銀行
對面剛好有車禍(在98清粥小菜那個常出車禍的小十字路口)
有一位善心的單車大哥看到
馬上把車子停靠路邊
去幫助跌坐在地上的阿伯

我相信
只有少部分的人會是老鼠屎(可憐的老鼠借我比喻一下)
大部分都是很好的
TO agi_cora:

很不幸的. 沒錯.
這是個雙刃劍.

請參閱這兩篇在公共場合攝影的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544792&p=1&img=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511030

基本上在公有土地拍攝. 除非攝影妨害風化, 特寫, ..等等有爭議性問題, 不然是可以的. 無須擔心法律問題.

我們須明白, 法律是漏洞百出的 : 狗仔隊橫行

但法律是用來保障人名而非無理性的執行. : 所以我們有法官, 而非電腦依條文審判.

本文的用意在於分享與自我警惕. 而非值法,控訴與批判.

您是真勇氣的人. 能想到據理力爭, 排除使用輿論, 這是大勇,
讓自身有被言語攻擊的危險是令人欽佩的.
(e.g. 之前有網友提出被人說多管閒事的經驗)

我自己自問不一定每次作得到. 我想大部分人也難以做到吧?
雖然生活中遇到不合理有幾次力爭經驗, 大部分我也無可奈何事後碎碎念而已.
所以我說拍照, 是談不上勇氣的勇氣.

======
樓上的朋友:
的確是個好主意. 行善而人知, GOOD!
揚善的用意也是在於分享與自我警惕.
agi_cora wrote:



我沒找到置頂的...(恕刪)


用意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實際意義不大,就算拍下來,貼上01又如何?
還是讓MOBILE 01保持一個單純分享.勸敗.討論.資訊交流的立場吧!

關於本人提及"肖像權"的問題
經車友指正已無此顧慮,故修文改正
該不該這樣直接拍好違規者的照片並放上網路,的確實得深思熟慮~~但其實這個狀況真的需要被注意,因為小弟家住竹東(離幾個景點的交通要道很近),實在是經常可以看見單車及重機騎士的違規狀況,或許是我自己騎不快又肉,所以每個大小紅綠燈都必停(其實是喘氣兼讓屁屁休息),畢竟這就是一般的運動,但是騎上大馬路,該遵守的規則還是得遵守吧~縱使我只是騎到星巴克買咖啡~~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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