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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伙伴發言要自負文責,並且注意用詞語氣。

akaiwu wrote:
去警察局告民事哦?我...(恕刪)


呵~呵~呵~

就素說嘛!

騙小孩喔!
freyalai wrote:
+1

01什麼時候變事主了。



其實我存證信函都是去郵局買來自己寫的。


偶都嘛用影印的,連去郵局買都不必!
阿砲瓦斯行 wrote:
呵~呵~呵~有人在玩...(恕刪)


+1

存證信函自己寫好,到郵局寄就好了。
01的管裡者根本不用擔心這種存證信函。頂多只能證明他有通知而已,完全沒有強制的效力。

如果告訴真的成立,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哩。

人在做,天在看。
想要消費者不要說商家的壞話,商家拿出優良的服務與品質才是對策!
鎖文,移文,刪文....就表示站方認同原告的理念,

這是公平的嗎??讓法官去裁決吧!

01站上的文章,很多都有爭議的,管理者有公平看待嗎??

這篇文章不該鎖,也不該刪,就讓其發展下去!

原告勝訴,可以讓本站網友引以為誡,樹立彼此尊重的發言規範!!

原告敗訴,也可以讓大家清楚一家店...
存證信函還好吧?!
又還沒走上法院!
我覺得 新竹寶山路的單車會館 Fuji 代理商的老闆
實在是小題大作
不思考如何治本
只會用這種強烈的嚇阻手段
原作只是將的自己的經歷 post出來而已
沒想到一堆車友也有相同不好的經驗
這很明顯的是老闆應該要檢討啊
就算老闆要告
也是針對某些造假消息的車友
而不是moblie01
唉 枉費我還鼓勵大家去感受老闆""應該會修正過後""的服務態度說
這只會讓我更看不起這種的手段!!!
支持站方也支持原po車友!!!
不應該刪文!!!
因為我不覺得有違反版規!!!
刪文的話,管理者會失去我的信心和尊重!

不敢麻煩管理員替我刪文了,我自刪吧..01真是一個聊天打嘴砲的好地方...還要15字
teac989 wrote:
鎖文,移文,刪文.....(恕刪)


這篇存證信函寫得不是很好
可能店長也不是常常寫這玩意

不過要請站東注意
存證信函不具法律執行效力
只具備發信人意見的宣示性

只要有紙有筆
任何人都可以在存證信函上寫上想寫的東西
不需經過律師,法院,警察局
就可以逕行寄出

事實上,寫存證信函的人
本身要負的法律責任比收信的人高

如果站東已經有對發言主題有所規範
限定刪除主題或發言的準則
那麼就請依自訂規則執行

雖對方執意要求刪除
那也應等法院有執行命令來再依內容動作
若是現在就刪除
被刪的網友毛起來也向站東提出告訴
屆時在法庭變成夾心餅乾,兩方互告
站東都變成被告,可就得不償失
不過就是一封存證信函而已
有啥好怕的?

等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是民事起訴狀,再來緊張啦!
噗!!
做賊的喊抓賊了
要告也不見得會贏
又不是原告說毀謗就毀謗
cooltyus wrote:
噗!!
做賊的喊抓賊了
要告也不見得會贏
又不是原告說毀謗就毀謗


唉呦大大!

那位老闆巴庫好像粉堅強耶!

您不怕也收到存證信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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