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砲瓦斯行 wrote:呵~呵~呵~有人在玩...(恕刪) +1存證信函自己寫好,到郵局寄就好了。01的管裡者根本不用擔心這種存證信函。頂多只能證明他有通知而已,完全沒有強制的效力。如果告訴真的成立,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哩。人在做,天在看。想要消費者不要說商家的壞話,商家拿出優良的服務與品質才是對策!
鎖文,移文,刪文....就表示站方認同原告的理念,這是公平的嗎??讓法官去裁決吧!01站上的文章,很多都有爭議的,管理者有公平看待嗎??這篇文章不該鎖,也不該刪,就讓其發展下去!原告勝訴,可以讓本站網友引以為誡,樹立彼此尊重的發言規範!!原告敗訴,也可以讓大家清楚一家店...
存證信函還好吧?!又還沒走上法院!我覺得 新竹寶山路的單車會館 Fuji 代理商的老闆實在是小題大作不思考如何治本只會用這種強烈的嚇阻手段原作只是將的自己的經歷 post出來而已沒想到一堆車友也有相同不好的經驗這很明顯的是老闆應該要檢討啊就算老闆要告也是針對某些造假消息的車友而不是moblie01唉 枉費我還鼓勵大家去感受老闆""應該會修正過後""的服務態度說這只會讓我更看不起這種的手段!!!支持站方也支持原po車友!!!不應該刪文!!!因為我不覺得有違反版規!!!刪文的話,管理者會失去我的信心和尊重!
teac989 wrote:鎖文,移文,刪文.....(恕刪) 這篇存證信函寫得不是很好可能店長也不是常常寫這玩意不過要請站東注意存證信函不具法律執行效力只具備發信人意見的宣示性只要有紙有筆任何人都可以在存證信函上寫上想寫的東西不需經過律師,法院,警察局就可以逕行寄出事實上,寫存證信函的人本身要負的法律責任比收信的人高如果站東已經有對發言主題有所規範限定刪除主題或發言的準則那麼就請依自訂規則執行雖對方執意要求刪除那也應等法院有執行命令來再依內容動作若是現在就刪除被刪的網友毛起來也向站東提出告訴屆時在法庭變成夾心餅乾,兩方互告站東都變成被告,可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