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啊現在的措施都再怎麼做都只是治標而已還是有人會去偷想想看守法的人為了不守法的人去做一些額外(多花錢)又非意願的動作合理嗎? 還不如從降低人犯罪的慾望開始當然這比較難不然乾脆加重刑罰算了至少可以有效嚇阻
感覺政府好有心幫最近的騎車風可是,政府官員可能以為腳踏車還留在以前的觀念現在的車子貴的要上百萬中高價位的也差不多十幾萬中價位的也差不多要幾萬塊這樣的車子想必身為主人的你應該不會讓車子被烙印了吧期待政府有沒新的好方法可以烙印又不傷車體摟
個人覺得像機車一樣的烙碼是無意義的立法院將來是某政黨的天下小弟覺得應該全省車友串連起來向某政黨施壓弄個連署小弟天馬行空的想法如下:1.首先請各製造廠配合於製造時(以不影響車架或零件強度之方式)直接在車架或零件明顯處上打上流水號。2.要求警政單位成立一個聯合查緝資料庫供成車及組車廠登錄車主資料。3.請各個成車及組車廠配合將所使用之零件幫車主登錄並在車主確認後上傳資料庫建檔。4.若有零件更新或升級也必須再上資料庫更新。5.汰換下的零件處理方式如下[1]淘汰零件請車行幫車廠以固定折舊率回收重製(畢竟當廢鐵賣也值幾個錢,順便做個環保)[2]零件轉手他人須上資料庫填寫轉手表,且接手人也需上資料庫確認。6.臨檢時遇單車也一併比照一般車輛查緝並納入警員績效(有績效才有動力)雖然有點麻煩..不過應該能減少單車失竊及賊市的流通率警察一定會去外勞出沒及賊仔市強力掃蕩因為那是最和平也最不用花體力就可以拼績效的好地方
剛剛突然閃過一個念頭...乾脆在小偷身上烙碼好了....因為一般會偷東西(包含腳踏車)的大多是"慣竊",依台灣現行的法律,被抓到了關個幾個月就出來再犯了,有的甚至於有錢交保連關都不用關,就逍遙法外...所以,亂世用重典...乾脆就在慣竊身上(臉上或手臂上明顯處,紋上明顯的號碼,例如編號:001~N號)這樣也好控管台灣究竟有多少慣竊,雖然不人道,但那些偷人家身家財產的人,因該是不需要講人權吧....[註]:我所指的是一犯再犯的"慣竊"....(可惡透頂~~~)
亂世用重典,這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解決方案偷車賊一律處以鞭刑,一罪一罰(偷一台鞭50)收購贓物者視同共犯就不信現在這些累犯還會這麼囂張還在那些偷電線、偷水溝蓋的,全都用公共危險罪起訴一樣抓來鞭邢處置就是刑罰太輕了,對小偷而言根本不痛不癢這年頭小偷囂張成這樣,尤其是偷水溝蓋的最沒天良對我們這些守法的公民,邢罰再重也沒影響反到是多關幾年,還要多吃掉不少人民的納稅錢亂世用重典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亂世講人權誰理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