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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毀損

瑀漣 wrote:
以下是我車子原來的...(恕刪)


感覺太缺德了吧...... 雖然樓主自身也有不太對的地方 但有點太超過了..
去警察局問看看能不能備案提告之類的
要是我的話,我就會準備好錄影,把車再放在被破壞的地方釣魚,有種再來破壞看看
有種整台車都給搞爛.... 賠死他...

個人是覺得不太會是車友干的吧,車友一般都很愛車的..... 因為樓主的輪子還是快拆的。
直接拔走輪子就行了,而且碼表那些應該就直接拔走了..會故意搞破壞,感覺就不會是車友了...

犯人還用螢幕都可以融化東西,感覺很危險的人。樓主最好也買個防身噴霧之類的防身吧。

是不是跟住戶有過節阿? 停在樓梯間,會被路過的人看? 還是只有該棟住戶能經過?
如果只有該棟住戶會經過,應該很容易推敲出可能的犯人吧?

感覺會干這種事,應該是私底下對樓主很不滿的吧 是不是有跟人結怨過


瑀漣 wrote:
以下是我車子原來的...(恕刪)


報警吧..不然 下次搞不好溶劑是潑在你臉上身上你就GG了..



想想自己得罪那些鄰居 查證被潑溶劑的正確時間 想辦法調監視器 看能不能縮小範圍查證大概哪幾個鄰居可疑 然後小心提防..



不然 搞不好下一次溶劑是潑在你的臉上或身上 就不像烤漆能重考那麼簡單解決了..





題外話..01一堆人勸你不要再搞這台沒價值的車 看來 你是完全聽不進01鄉民任何意見的..有主見.





瑀漣 wrote:
以下是我車子原來的...(恕刪)


樓主在樓梯間堆置雜物是法律問題
公共空間堆置私物 缺德又違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罰行為人四萬至二十萬元
萬一發生火災,影響逃生會觸犯刑法第一八九條之二阻塞逃生通道罪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家樓梯間本來就能夠停車好嗎!?
不要在隨便誤會我這個人 我不是那麼慶菜的人
瑀漣 wrote:
我家樓梯間本來就能...(恕刪)

報警吧,這樣都會被破壞,動手的人真的有病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瑀漣 wrote:
我家樓梯間本來就能...(恕刪)

嚴格來講也是不行但沒人檢舉也沒事

過去案例有人在樓梯間放單車害人絆倒被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09/34288677

貴重的車還是放在家裡比較安全
Anti-communist party wrote:


嚴格來講也是不行...(恕刪)

絕對可以,因為每個人都把機車停裡面,還從來沒被警察開過單
之前打電話檢舉也說不能拖車,沒有違規
我們的樓梯間絕對可以停車,只要不擋住樓梯口,警察來了也不會開單


瑀漣 wrote:
絕對可以,因為每個...(恕刪)

主管機關不是警察局是工務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裏不屬於道路無法開罰拖吊
只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開罰

Anti-communist party wrote:
主管機關不是警察局...(恕刪)

有沒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詳述到此類案件的罰則?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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