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過失傷害若無肢體致殘,通常判2~3月得易科罰金,算起來也要好幾萬重點是這條錢是繳給政府的,除非他要去坐牢所以除非民事賠償雙方預期目標差距過大不然通常在刑事確定判決前達成和解由原告撤銷刑事告訴肇事者就只支付民事賠償,而不必再多繳一筆易科罰金的錢給國家
版主平安,你可以參考我當年發生的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3952107&p=1我要強調的是:***肇事者的義務及責任, 是將苦主的單車, 恢復原狀。苦主從沒考慮將他單車賣給肇事者, 何折舊討論之有???***理賠這種事,要相信道理,相信邏輯,不要人云亦云……當我把撞壞的車送到原廠估價時,遇見一枚嘴巴瑣碎.自作聰明的技工,他一直念……”哎……估價有什麽用?到最後,還不是二一添做五,兩方各付一半了事……車都四年了,折舊一定很多,保險公司沒那麽好對付的啦…”這種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普隆孔,到處都是,不要被這種咖帶衰了……記住,只有維修問題,沒有折舊討論……b006002 wrote: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恕刪)
呵呵並非所有都是如此我一早也是在139,你的問題我們應該都有發現,這條美麗道路規劃已經不夠使用,路跑佔用腳踏車道,腳踏車如果在並騎確實第三台如果要超車會逆向,重機迷也是誇張,一整群為了搶到過彎畫面一整群過彎後站路邊,也迫使騎自行車者必須靠雙黃線,政府應該妥善規劃,真的彰化139一直到148假日真的不夠使用了 不敗神話zero wrote:我家走個五十步就是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