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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上坡時,突然看到對向飛來一台腳踏車!


b006002 wrote:
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恕刪)


吉下去呀!
這有啥好討論的?

除非這是你的一面之詞
跟事實有所出入
只是在這討抱而已⋯⋯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我只是聽看一下大家的想法!畢竟不知道走法院有沒有什麼麻煩的
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後就看對方態度了
只要是0 肇責且有受傷就是以刑逼民

光這條他不處理也不行

hungyuwang wrote:
只要是0 肇責且有...(恕刪)


在台灣都是依比例來處理事故的, 8-2,7-3,6-4,5-5.....很少有一方完全無責!
我家走個五十步就是139了,
幾乎天天都會騎139下山買個早餐,
但每到假日就...
一堆自行車、重機占滿139線,
還一堆都在併騎的...

騎腳踏車很多人都這樣自私嗎?
刑事過失傷害若無肢體致殘,通常判2~3月得易科罰金,算起來也要好幾萬
重點是這條錢是繳給政府的,除非他要去坐牢
所以除非民事賠償雙方預期目標差距過大
不然通常在刑事確定判決前達成和解
由原告撤銷刑事告訴
肇事者就只支付民事賠償,而不必再多繳一筆易科罰金的錢給國家
版主平安,

你可以參考我當年發生的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3952107&p=1

我要強調的是:

***肇事者的義務及責任, 是將苦主的單車, 恢復原狀。苦主從沒考慮將他單車賣給肇事者, 何折舊討論之有???***

理賠這種事,要相信道理,相信邏輯,不要人云亦云……

當我把撞壞的車送到原廠估價時,遇見一枚嘴巴瑣碎.自作聰明的技工,他一直念……

”哎……估價有什麽用?到最後,還不是二一添做五,兩方各付一半了事……車都四年了,折舊一定很多,保險公司沒那麽好對付的啦…”

這種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普隆孔,到處都是,不要被這種咖帶衰了……

記住,只有維修問題,沒有折舊討論……

b006002 wrote:
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恕刪)
送什麼調解?
告下去就對了
呵呵並非所有都是如此我一早也是在139,你的問題我們應該都有發現,這條美麗道路規劃已經不夠使用,路跑佔用腳踏車道,腳踏車如果在並騎確實第三台如果要超車會逆向,重機迷也是誇張,一整群為了搶到過彎畫面一整群過彎後站路邊,也迫使騎自行車者必須靠雙黃線,政府應該妥善規劃,真的彰化139一直到148假日真的不夠使用了
不敗神話zero wrote:
我家走個五十步就是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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