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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的問題請教

喝酒騎腳踏車好像都不會抓,不知道是不是開車、騎機車酒駕是會撞死人,騎腳踏車酒駕的話是被人撞死。。
人力跟機器動力就是差異那麼大, 沒錯



boy1234567890 wrote:
喝酒騎腳踏車好像都不會抓,不知道是不是開車、騎機車酒駕是會撞死人,騎腳踏車酒駕的話是被人撞死。。大笑
喝酒騎腳踏車好像都...(恕刪)
腳踏車酒駕除了交通規則第73條的罰則
警察若認為情節嚴重的話也可以依照公共危險罪逮捕

怨念聚合體 wrote:
腳踏車酒駕除了交通規...(恕刪)


雖然ado016435大大的說明很清楚
但網路上查的相關資訊,就是怕仍有這個問題(警察若認為情節嚴重的話也可以依照公共危險罪逮捕)

那到底酒後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

新聞報導的這句話(只要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到底是成立還是不成立

不怕拒絕酒測罰1200只怕配合酒測反而惹上麻煩(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雖然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規定處罰,但為何新聞報導仍有後面這句話加強補充說明(只要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看看01裡面的單車出遊文裡
不少篇裡都有出現啤酒罐身影

所以單車酒駕率不高?????
chiaming978 wrote:
酒後騎腳踏車的相關規...(恕刪)


雖然ado016435大大有很詳細的說明,但小弟仍想請教一件事

相關新聞報導:酒後騎Ubike 被抓到仍算酒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9/841490/

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腳踏車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規範之慢車種類,按2014年3月28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慢車駕駛人,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的0.15 毫克,依法處300元到600元罰鍰,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 1200元罰款。
公路總局強調,若測值若超過 0.25 毫克,也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因此,民眾只要有喝酒,就不應開車或騎乘機車或腳踏車,以免酒駕發生事故,造成難以彌補的悲劇。



重點是紅色字體的這句話就和大大所說的說明有相牴觸了,而小弟怕的就是這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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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報導:騎腳踏車續攤「嚕小小」拒酒測罰120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02/480669/

彰化縣溪湖一名婦人,上月30日酒後騎腳踏車載女兒要去續攤,因母女雙載,腳踏車左搖右晃,被警員攔下,見她滿口酒氣,警要做酒測,婦人以騎腳踏車為何要酒測拒測,警員宣讀拒測酒測的後果,最重可罰1200元,婦人一聽才罰1200元,就大聲說:「要開就開啊」,警員就開了一張拒測紅單,其友人看到紅單,就拍照上傳網路,當笑話與其他友人分享。但有警員看到罰單搖頭說,其實民眾騎腳踏車酒測即使超標,沒肇事,只罰3百,最重罰6百元,拒測卻得付1200元罰款,根本沒必要拒測。

...........................

溪湖警分局交通分隊長王振卿表示,電動車因馬達功率大小分為電動自行車及有腳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但均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上統稱的慢車或自行車,當晚林婦是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15mg/l,依法可處300元到600元,如果拒測可以直接開出1200元的告發單,當時警員有告知拒測的後困,但如果肇事則屬《刑法》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嫌,要移送法辦。。

對於這張開騎自行車酒駕拒測罰單,一名台中警分局交通組長認為,依法酒後騎腳踏車未肇事,只罰三百至六百 元,但拒絕酒測卻得罰一千二百元,因此他都向同仁宣導,遇到酒駕騎腳踏車情況,一定要跟民眾講清楚,吹酒測器就好,最重才罰六百元,而讓民眾拒測罰一千二百元,就有點奇怪,有可能是腳踏車騎士酒後「嚕小小」拒測,警員只好蒐證開單告發。

清水警分局交通分隊長林昱維說,慢車酒駕是行政罰的一種,處罰新增法條在今年一月八日公佈,三月三十一日實施,因是行政罰不適用《刑法》185條,不用扣車, 也沒有公共危險的情形,就單純罰3百元至6百元,同法73條2項就是拒測條文,罰1千2百元,他執行酒駕攔檢勤務,就還沒開過單車騎士酒駕罰單.。(詹智淵、孫義方/綜合報導)



這個就和大大所說的案例一樣
未肇事,只罰三百至六百元,但拒絕酒測卻得罰一千二百元


但如果肇事則屬《刑法》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嫌,仍可移送法辦。。
這部分大大就說的很模糊了(仍依慢車規定開罰單, 所不同者,在於肇責比例)

酒後騎腳踏車若肇事通常應是被撞的一方居多,那到底
酒後騎腳踏車若肇事(去撞人/車)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還是
酒後騎腳踏車若肇事(被機/汽車撞)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或者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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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報導:酒後不能騎腳踏車你知道嗎?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608262

交通法規修正後,喝酒後已不能騎腳踏車,但新法執行兩年還有很多人不知道,酒後繼續騎腳踏車續攤,還有人被警察攔下,自認沒犯法反嗆,被開罰單又移送法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年3月31日修法,第73條規定騎腳踏車酒精濃度超標,酒測值超過0.15毫克被查獲,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有多次酒駕前科的彭姓男子與朋友喝酒後,騎著腳踏車回家,喝醉酒的他沿著台中市繼光街騎,不僅搖搖晃晃,還騎到馬路中央,被後方計程車「叭」了一聲。

彭不滿被「叭」,對計程車司機比中指,還把車擋在車前,鬧到警察到場,他還嗆警察是廢物;結果吞了酒後騎腳踏車的罰單,還因妨礙公務罪嫌遭法辦。

彭姓男子收到罰單,還說「我喝酒騎腳踏車,關你們什麼事」,讓承辦員警直搖頭。

警方強調,酒後步態不穩,注意力也不集中,騎乘腳踏車仍有危險,建議別以身試法。


這個案例是醉後大失態被移送法辦所以沒有爭議



公共危險重點不是酒駕吧
找代駕找計程車也有機會開罰單。
就算走路也會……
喝了酒會魯小小的,觀念不好……
勸你還是跟他的酒伴沒喝酒的人說;
差不多時間時打個電話,你自己去領回……
這就是法條適用問題, 什麼叫情節重大, 要看是什麼狀況, 不吵也不盧, 腳踏車有腳踏車的規範(慢車), 依法....要依法才行

不是什麼自行認定情節重大, 如為機器動力當然情節重大可以"依法"移送, 腳踏車依法測出超標就是罰600元, 何來移送,

定義很清楚的, 動力人力不會打架, 公共危險罪的醉駕是依185-3條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腳踏車是人力交通工具不是動力交通工具, 因此歸類在慢車法規

公共危險罪
公共危險罪之定義,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包含放火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搞軌案)、劫持危害交通工具以及醉駕等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之罪責,均規定於刑法第173~194條,所保護者乃國家社會之法益,因此均為公訴罪,一經告發,檢察機關即有依法追訴之責。



刑法第 185-3 條 (酒駕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chiamin,刪)





chiaming978 wrote:
會這麼問的原因是因老一輩的長輩屢勸不聽,自以為騎腳踏車就沒事
跟他說要和朋友喝酒沒關係,但喝完要嘛打電話回來叫家人去載他,不然就是坐計程車回來
搬法規給他看仍是沒用,畢竟他還沒被抓去關過,不過聽說他朋友有騎機車被抓過被罰過甚至也有被抓去關的(改易服勞動)
也曾警告過他被抓到就不幫他繳罰金要讓他去關(他自己也同意說關就關沒關係)
亦曾告勸過他罰金9萬可以讓他坐4~5百趟車錢了(他說他知道)
但聽歸聽做歸做,不騎機車改騎腳踏車出門去,又不能限制他不得出門去這該如何處理說又說不聽...
沒讓他吃一遍羹實在是很難規勸


有些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
所以就讓他見一次就好
就怕他是那種見了棺材還是不掉淚的....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84865426 wrote:
看看01裡面的單車...(恕刪)



那些罐裝啤酒, 只喝少量(1~2罐)的話, 騎車流點汗就沒了! 不至於酒精濃度超標 !

不過, 喝高粱或其他高酒精濃度的...., 我還是不會騎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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