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沒有用的,去看看本站汽機車區的七嘴八舌版就知道。汽機車的交通法規有了,也偶爾修訂,常常來個「交通大執法」,但違規的汽機車還是那麼多。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立法規定腳踏車的路權,只是規定最基本的範圍,但有了法之後呢?問題出在用路人的品德素質。徒法不足以自行。把教育搞好,用路人都有素質,再因需求立法→執法才是正解。
小弟的想法比較簡單大多是參考其他國家的方針1.提供政府補助(個人用第一台交通車政府補助20%並提供簡易安全設備,第二台僅提供安全設備)2.騎乘腳踏車上班者可以避免交通高峰期後上班(延後一個鐘頭上班,特殊職業無,例如醫療人員)注:畢竟台灣的工時實在是太長了,上班12小時有一半在打混,不如縮短工時....如果OK就3.保障法則,失竊 事故 交通必須要有完善的刑責,不能讓警察吃案注:登記並編排車號,可以減少失竊率,增加車主的尋回機率4.當騎乘交通車上班達一定公里數,可以減稅以上皆是癡心妄想神阿 祝福大家吧
謝謝各位發言....騎車半年來一直熱衷於討論板吸收知識.還真的少有企業會為消費者出來爭取此空間...還只於開幕辦辦活動刺激買氣發表新車...就像刷卡一筆幫你種棵樹....響應環保(樹在哪???)點點滑鼠種棵樹....響應環保(樹在哪???)是否有廣告會做:騎自行車減少二氧化炭.....響應環保,但有害健康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