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63033 wrote:酒駕罪該萬死,可是...(恕刪) 沒錯~討論無端被撞死受害者犯錯簡直本末倒置~~我記得美國有一種判法是給加害者精神譴責的~~~比照辦理的話就是酒駕致死者在他酒駕撞死人的地方每天舉一個大大的牌子八小時,比照上下班"我在這裡酒駕撞死XXX,我這輩子絕對不再犯此錯誤"看是要判他舉多少年吧~~~~
Bryanwwf wrote:各位車友們,雖然防...(恕刪) 坦白說一台卡踏幾十萬都有,有錢幹嘛待在台灣呢?國外卡踏也是跟著紅綠燈等,台灣橫衝直撞馬路最大。從另一個角度想,卡踏都可以亂噴,更何況用車的人呢?真正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就是別在台灣騎卡踏。
酒駕開車上路和酒醉拿刀在路上亂砍沒什麼兩樣,酒駕開車致傷或死應該視同蓄意殺人!為什麼是過失致死罪?喝酒前相信大家都是清醒的,也都知道酒後開車猶如無意識開了一部殺人機器在路上跑,不是蓄意什麼是蓄意?如果不修法,遲早有一天,你我或家人朋友都有可能受害!
單車族+家有妻小+機車族 有可能大串連總統府陳情立法酒駕致人於死,一律判處死刑+個人名下財產沒收致人受傷者,鞭行+個人名下財產沒收肇事致他人財物損失者,個人名下財產沒收遭臨檢查獲者,個人名下財產沒收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