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kas wrote:
那這樣應該連停在路邊的警車一起告進去
腳踏車閃躲路邊停車 而遭後方追撞
機車也會有責任歸屬 車速太快 該注意而未注意路況
而且這種追撞會撞到顱內出血..機車騎士有無戴安全帽也是重點...(恕刪)
追加補充一項

機車騎士所戴安全帽也可能是導致騎士死亡的肇事次因
安全帽是否經檢驗合格..廠商似乎也有責任
benbchung wrote:
記得前幾年也有一則新聞是一對母女騎機車閃避違規停放在白線上的轎車,結果被後面的來車撞到,母女倆都傷重不治.
後來違規停放路邊的轎車車主也是什麼事都沒有! ...(恕刪)
按汽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或於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亦不得停車
停車時則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且停於路邊之車輛在夜間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誌
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訂有明文
所以白線停車是否應負肇責? 可能要看實際停車現場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內各款之情形
如 .. 汽車之駕駛人,自應注意上開安全規定,且依肇事當時之狀況,並非不能注意及此。如有疏於注意,而違規停車,則汽車駕駛人對車禍之發生顯有過失,且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則應有負過失責任之虞
夜間行駛的機車,開啟大燈後的能見度有多遠
在能見度的最大距離內,行駛車速多少可以完全停住
人的反應時間與距離
當時道路可行走的路線與路寬等距離
單車是為了閃躲在臨檢中的路障吧!!
假設若有兩個汽車道一個機車道
那路障是否把機車道甚至機車道的外側給檔住了
若路障檔住了機車道,那請問一下警察大人們:在執行臨檢時,是不是所有機車都要盤查,不然把機車道檔下來機車要騎那邊???
騎單車的人也是,一個習慣性的反設動作去閃躲路障導致被機車撞上。人走在人行道就不會走去撞路燈和電線桿。
那騎機車的人也是,精神狀況和車速。
現在就草率的去定論單車因無反光版而造成過失致死,這樣是不是以後騎單車的人夜間騎車要騎人行道已卻保自身安危。而且騎單車行駛人行道時,因撞到違規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也可以反告該機車車主呢??
大家一起反省一下這些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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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認同法官的見解。
,所以不管有沒有用,為了保護自己,該裝的還是要裝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