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您好
我也遇到跟您一樣的狀況
幸運的是,比較不嚴重
但我已經準備好資料
近日將進行行政程序訴訟附帶國家賠償請求
金額雖然不大,但目的是希望公路總局能建立規範
讓這種伸縮縫只能用在專用道路
在一般通用路面上禁用,降低用路人傷亡案件
如果您願意加入,一起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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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7日14:38
黃姓男子2年前與朋友、家人到高雄茂林騎單車,經過茂林區「得樂日嘎大橋」時,因橋面伸縮縫過大,卡住車輪致黃男摔倒重傷,送醫後不治。黃妻與一對未成年子女提告國賠,法官審理發現該橋通車不久就曾發生單車輪遭伸縮縫卡住害騎士受傷意外,高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確實改善,應負國賠責任,判新工處賠償3名家屬共68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地點「得樂日嘎大橋」是進入茂林國家風景區的要道,原橋因莫拉克風災期間聯外道路受損,由縣市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重新規畫設計監造,2013年4月20日提前開放通車、同年5月11日舉辦正式通車典禮、同年7月8日完成初驗、同年月23日完成正式驗收。但通車不久,就於2013年9月底發生民眾騎乘單車,在橋面上被伸縮縫卡住車輪而摔傷的意外。
法院調查,當時新工處與施工單位為此多次開會討論如何改善,最後採取在豎齒面焊接鋼鈑等方式施工,沒想到新工處施工改善之後,2014年9月竟又發生黃男在該處卡輪致死意外。
法官認為,黃摔車死亡與伸縮縫間隙過大的缺失有因果關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高雄市政府新工處須賠黃的妻子及2名仍在學的子女共686萬餘元。(王吟芳/高雄報導)
原文出處: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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