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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友們請注意:伸縮縫太大害單車騎士送命判國賠686萬

其實我覺得你贏得機會不大
因為台灣大部分的橋都是這種的
既然叫伸縮縫
熱脹冷縮自然會造成這個縫的大小變化
103年的3月中我也誤入此陷阱,造成當場癱瘓10分鐘,後來打1999三次,感覺公務員相當的牛皮,推不太動只會敷衍,當年11月份的多納賽看到伸縮縫有改善,原本以為是我的電話反應奏效,想不到竟然是發生人命了才改善,我看了實在好憤怒!我當時如果對公務員提告,讓他早點改善缺陷,就不會有後來的車友死亡了.
伸縮縫不是全長成這個樣子的,事實上,你也可以把它作成菱型的,或者是彈性伸縮縫也可以。
vul4 wrote:
其實我覺得你贏得機...(恕刪)
上回跟某縣市養護處的員工一起出去騎車,他們全員都是粗胎碟煞雙避震的高級登山車,這下終於知道箇中道理了

人命關天
只要是沒禁止機踏車上的路,就不該用這種伸縮縫


向許智傑立委反映看看
許立委關心單車族!

https://www.facebook.com/ifongshan

maxi918 wrote:
人命關天只要是沒禁...(恕刪)


大大您好:

請問有法規依據一般道路橋樑(可行駛機車)伸縮縫設計準則 ?

感謝協助
谷川大橋破胎事件

樓主您好

我也遇到跟您一樣的狀況
幸運的是,比較不嚴重
但我已經準備好資料
近日將進行行政程序訴訟附帶國家賠償請求
金額雖然不大,但目的是希望公路總局能建立規範
讓這種伸縮縫只能用在專用道路
在一般通用路面上禁用,降低用路人傷亡案件
如果您願意加入,一起爭取權益
歡迎私訊聯繫
伸縮縫太大害單車騎士送命 判國賠686萬

2016年11月07日14:38
黃姓男子2年前與朋友、家人到高雄茂林騎單車,經過茂林區「得樂日嘎大橋」時,因橋面伸縮縫過大,卡住車輪致黃男摔倒重傷,送醫後不治。黃妻與一對未成年子女提告國賠,法官審理發現該橋通車不久就曾發生單車輪遭伸縮縫卡住害騎士受傷意外,高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確實改善,應負國賠責任,判新工處賠償3名家屬共68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地點「得樂日嘎大橋」是進入茂林國家風景區的要道,原橋因莫拉克風災期間聯外道路受損,由縣市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重新規畫設計監造,2013年4月20日提前開放通車、同年5月11日舉辦正式通車典禮、同年7月8日完成初驗、同年月23日完成正式驗收。但通車不久,就於2013年9月底發生民眾騎乘單車,在橋面上被伸縮縫卡住車輪而摔傷的意外。
法院調查,當時新工處與施工單位為此多次開會討論如何改善,最後採取在豎齒面焊接鋼鈑等方式施工,沒想到新工處施工改善之後,2014年9月竟又發生黃男在該處卡輪致死意外。
法官認為,黃摔車死亡與伸縮縫間隙過大的缺失有因果關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高雄市政府新工處須賠黃的妻子及2名仍在學的子女共686萬餘元。(王吟芳/高雄報導)

原文出處:蘋果日報
遲來的正義總比不來的好,希望各車友若有騎過相類似之路段,請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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