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捐款收據是可以拿來抵繳稅賦,可是這個公益活動是用捷安特的名義捐贈,那日後捷安特不就可以拿來抵繳營業稅之類的稅賦,那算不算假公益之名、行營業行為?如果是的話,捷安特至少是否應先按得標金額繳納營業稅?
frog prince wrote:…出價次高之會員為第二順位,由第二順位之會員得標...(恕刪) 這個就是把它玩臭的關鍵呀!假設競標一隻絕版鋼彈公仔第一標:1000元第二標:1200元第三標:1800元第四標:5億3659萬8仟元這場標保証接下來就完了。因為系統只會接受比第四標還高的金額,誰敢出標誰就死。當場標場就冷掉了,花大錢的話題行銷直接葛屁。當然可以向亂喊價的傢伙求償,不過免洗帳號找誰求償?第三標也別以為會賺到,這一定會走民事主張拍賣無效的。這種有價標跑到垃圾標場,基本上是腦子有洞才會出這主意。幾時看過雷諾瓦的畫會在正式拍賣場之外的這種垃圾賣場喊標的?!這不是開除行銷人員的問題,而是承包的行銷公司基本生嫩到不行。還滿好奇是委託哪家公司做的?該不會是捷安特自己弄的吧?說不定是惹毛了行銷公司被衝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