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360 wrote:
我不是為那些騎士辯...(恕刪)
U-Bike闖紅燈的狀況有可能是因為看來向沒有車,貌似無危險“心存僥倖”就直接先過馬路,發生危險性不高,但還是錯誤示範,也不好為其開說;但我當天看到的情形是當時路口已經是車子都在前進中,擠滿交叉口,且紅燈停下來的車陣是有造成來車死角看不見有人企圖闖越紅燈的情形。「明知不可行而硬闖」,當時遇見那台違規自行車的汽車當場都緊急剎車,只能說車主們都太善良,沒讓這自行車者難堪。但是已經夠我看得心驚膽顫、事後火大到需要上來罵人了。
交通規則定的再多,也要人去理解執行,有了共識才能確保大家路上的安全。否則條文訂在那裏只是紙上談兵,再多的規範也只是枉然。
交通事故的裁決判定我不清楚是否真有依肇事者的行為做比例判決,或者按保險業者聲稱的是「大多是判定大車需負責肇事的原因比例大」。
我可不想因為別人一時的極樂造成我一生難以抹滅的遺憾,故而撻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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