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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一些喜歡騎自行車在路中間危害道路安全的車友或車隊:

只是藉此將訊息傳遞出去,當然任何人都有違規的權利,只是代價需要自己承受。
很多人騎著數萬或數十萬的車在路上,只想提醒這些人,法規規定的可以不去遵守,當發生事情了是看對方要不要理會你,並請自我保重。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的一點就是,我是慢車騎在慢車道!
然後汽車在後面一直逼車硬要人家騎到邊線外讓他,這又算什麼?
說那麼多,等自己撞上去的時候
除了0肇事責任,要是有過失...
腳踏車騎士都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腳踏車太誇張可以按喇叭提醒,要是碰撞了
高級的車,光要復原原狀....可能都很難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整條路的路肩都是凹凸不平的補丁的話,公路車們都是騎到白線的左邊,險象環生!!,這就是為什麼我捨公路車去騎29er,遇到補丁完全不用閃,照輾下去
國際無車日9/22 少了交通亂源汽機車, 交通傷亡事故也大幅下降

給 一些喜歡超速、橫衝直撞、跨越雙黃線、酒駕的汽機車駕駛

希望每天汽機車傷亡事故、酒駕少一點就阿咪陀佛了





Z45978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不注意道路安全 ,肇事責任 ,可能要自行承擔。

人一多 就變成 別人要讓了~~

一兩人 都很守規矩

人越來越多 就開始並排聊天

無解~~

最近很火紅的雙塔

你去看看隨行的照片~~

只是沒人敢講

台北風 wrote:
人一多 就變成 別...(恕刪)


下次可以禮貌性的詢問一下

要不要乾脆停下來設收費站收過路費....
酸酸文無誤阿

不過聊天併期真的不可取
針對性..專挑一些個案去放大.真正要討論的目的是甚麼...
平常或上下班時間.去大馬路口看一下.就知道到底誰在危害道路安全...
想必不會是第一天才出社會吧...

並不是說要合理化騎在路中間的行為,
原則上我會靠邊,我也討厭併排騎車聊天的行為。
不過有些路段基於安全理由我真的不想直接靠邊讓道,
第一靠得太邊危險,坑坑洞洞,路面段差,比公路車胎還寬的孔蓋,
加上違停車和隨時會竄出的三寶,靠得太邊實在危險。
第二部分汽機車駕駛,目測空間足夠或是未注意到路邊騎士,
就會直接高速貼近刷卡,這種情況下,我選擇偏向路中,
至少目標明顯,如果來車已經減速,我再將車道讓出通行。

說起來就是因為台灣的道路文化真的很好笑,大家都強調自己的路權,
但是就是不肯尊重禮讓一下。
交通法規是很死板的規定,是一個最低的道德限度,
實際上路還是禮貌行車才是王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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