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w163 wrote:
我倒是覺得自行車的態度與觀念才差呀...(恕刪)
不用管人家的態度和觀念, 管好自己的就好了.
問問自己, 如果發生擦撞, 對方要求10萬和解, 你能泰然處之嗎?
還是經歷三審被判過失傷害兩個月, 背上前科易科罰金六萬.
還要賠人家醫藥費+車損, 加上請律師的錢零零總總肯定超過十萬.
如果你都不想要, 那就只好禮讓慢車(不只腳踏車, 機車也是), 別人愛怎麼騎不要命你管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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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w163 wrote:
我倒是覺得自行車的態度與觀念才差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