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ih1981 wrote:
請問..家母於上班...(恕刪)
如果對方有保強制責任險,基本上醫療費用會由強制責任險全額理賠
對方沒有強制責任險的話,可以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有說明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業務說明
acih1981 wrote:
請問..家母於上班...(恕刪)
又是這種從車陣出來的,雙方各有過失,互告傷害狗咬狗吧
任何一方想要獅子大開口?免談啦
誰都覺得自己是對的阿
在這種幹道都閃黃燈的入口,建議交通部去該路口支道裝閃紅燈
省的有天兵認為你閃黃燈你要讓我先過
提別月 wrote:
這位兄台是哪裡有問...(恕刪)
別鬧了
這事件的是 網狀線 你的貼圖也是 網狀線
根本不是 槽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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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1 條 槽化線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
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本標線線型分為單實線、Y型線與斜紋線三種。其顏色應與其連接之行車
分向線、分向限制線或車道線相同。單實線、Y型線線寬均為一五公分,
斜紋線之周圍邊線寬一五公分,斜紋線寬二○公分,間隔三○公分,斜四
五度。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第 173 條 網狀線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
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
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五度傾斜,線寬
一○公分,斜線間隔一至五公尺。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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