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bee wrote:
我搜尋一下道路交通...(恕刪)
看到版大的發文就知道您真的很少騎車,小弟我幾乎週週到河濱道騎車運動享受河岸徐徐涼風及舒壓的感覺,因此常會遇到路上併排騎車的人包括一些老外,說真的就我個人的經驗那真的真的真的很危險,曾遇到一次一群大約7-10個的休閒車友(以裝備而言應屬假日偶來遊玩性質所以我個人稱之為休閒車友)三三兩兩併排騎乘聊天,跟我對向約10米時我就開始打鈴鐺,前面四五個已改併排為前後騎,其後就有位女性車友竟依然故我併排騎,好四我的鈴鐺太小聲似的直衝而來,於是就在瞬間會車時差點車把與我的車把擦撞,我雖安然通過但她小姐一個不小心把手不穩撞及車道邊護欄,幸虧車速不快人沒事,所以個人覺得縱使未明文規定不能併排騎車(但樓上有網友已找到交通安全規定了)安全還是最重要的吧!你技術好不代表別人跟你一樣技術好,終究不論是自己受傷或他人受傷都不是好事嘛!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不是我們每個人心裡想要的嗎?

你自己說的 "並行競駛" 那請問 自行車時速多少? 才稱為 並行競駛??
大師,誠心跟你求解??
另外 就算我這"競速"例子舉得不好又怎樣? 會改變或降低 併行 有可能危害他人的結果嗎
我就是覺得 並行競駛 或 慢駛 這樣是不對的,而且有時會危害到自己與他人
你覺得對,那你就自己覺得對,也不關我個毛~
看清我上面寫甚麼好不好,還甚麼都要法律規定哩。。。
那要不要法律明定 教人怎樣吃飯和大便,然後都遵守這樣的法律吃飯和大便?
還是你需要一份? 這樣才能處理你的日常生活大小事?
爭甚麼用字遣詞的對與錯,你以為在上法庭啊?
小 放 牛 wrote:
1個10km.1個11km的速度.
這樣只能說佔用路面併排慢速行駛吧.
不然你去找個交通仔來問看看10跟11算不算"競速"?
或者你要不要辦個投票活動.看看10跟11算不算是競速?
明明自己說法有誤要硬要提出要人來騎6.70km/hr.
這樣還不叫硬凹.那什麼才是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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