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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並排行駛

別去河濱,
並排多到你罵不完,
還是去別的地方吧。

LGemini wrote: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恕刪)

是並行競駛吧?
小 放 牛 wrote:
是並行競駛吧?...(恕刪)


二、三台 併行,你騎10KM,我騎11KM,他騎10KM
併行 對方騎多少時速,我就要騎多少時速,這不是"競速"不然是甚麼???
競速 一定要騎30KM以上 才叫"競速"嗎?

另 法律 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法律沒規定不能的事一堆,也沒規定不能吃米田共,所以這些人應該要每天去吃嗎??
不要拖累 呆丸人民 的水平好嗎。。。

Smallbee wrote:
我搜尋一下道路交通...(恕刪)


看到版大的發文就知道您真的很少騎車,小弟我幾乎週週到河濱道騎車運動享受河岸徐徐涼風及舒壓的感覺,因此常會遇到路上併排騎車的人包括一些老外,說真的就我個人的經驗那真的真的真的很危險,曾遇到一次一群大約7-10個的休閒車友(以裝備而言應屬假日偶來遊玩性質所以我個人稱之為休閒車友)三三兩兩併排騎乘聊天,跟我對向約10米時我就開始打鈴鐺,前面四五個已改併排為前後騎,其後就有位女性車友竟依然故我併排騎,好四我的鈴鐺太小聲似的直衝而來,於是就在瞬間會車時差點車把與我的車把擦撞,我雖安然通過但她小姐一個不小心把手不穩撞及車道邊護欄,幸虧車速不快人沒事,所以個人覺得縱使未明文規定不能併排騎車(但樓上有網友已找到交通安全規定了)安全還是最重要的吧!你技術好不代表別人跟你一樣技術好,終究不論是自己受傷或他人受傷都不是好事嘛!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不是我們每個人心裡想要的嗎?
乖乖的在自己的車道並排我覺得還好.

但三台並排,一台已經占用到對向車道. 看到對面有車過來繼續並排就是白目...沒什麼好說的.

這不是白目什麼才是白目....

(昨天的自身經驗)

二、三台 併行,你騎10KM,我騎11KM,他騎10KM
併行 對方騎多少時速,我就要騎多少時速,這不是"競速"不然是甚麼???
=============================================================

硬凹真的會拖累台灣人民的水準!
那請教您~ 何謂並行競駛、競速? 時速多少叫並行競駛、競速?
難道 是一群腳踏車要騎到60km/h以上 才叫並行競駛、競速嗎?
你腳力這麼好,那天出來表演一下 60~70KM/H的腳踏車競速來看看~
硬凹真的會拖累台灣人民的水準


小 放 牛 wrote:
二、三台 併行,你騎10KM,我騎11KM,他騎10KM
併行 對方騎多少時速,我就要騎多少時速,這不是"競速"不然是甚麼???
=============================================================
硬凹真的會拖累台灣人民的水準
1個10km.1個11km的速度.
這樣只能說佔用路面併排慢速行駛吧.
不然你去找個交通仔來問看看10跟11算不算"競速"?
或者你要不要辦個投票活動.看看10跟11算不算是競速?

明明自己說法有誤要硬要提出要人來騎6.70km/hr.
這樣還不叫硬凹.那什麼才是硬凹?
那請教你
你自己說的 "並行競駛" 那請問 自行車時速多少? 才稱為 並行競駛??
大師,誠心跟你求解??
另外 就算我這"競速"例子舉得不好又怎樣? 會改變或降低 併行 有可能危害他人的結果嗎
我就是覺得 並行競駛 或 慢駛 這樣是不對的,而且有時會危害到自己與他人
你覺得對,那你就自己覺得對,也不關我個毛~
看清我上面寫甚麼好不好,還甚麼都要法律規定哩。。。
那要不要法律明定 教人怎樣吃飯和大便,然後都遵守這樣的法律吃飯和大便?
還是你需要一份? 這樣才能處理你的日常生活大小事?
爭甚麼用字遣詞的對與錯,你以為在上法庭啊?

小 放 牛 wrote:
1個10km.1個11km的速度.
這樣只能說佔用路面併排慢速行駛吧.
不然你去找個交通仔來問看看10跟11算不算"競速"?
或者你要不要辦個投票活動.看看10跟11算不算是競速?
明明自己說法有誤要硬要提出要人來騎6.70km/hr.
這樣還不叫硬凹.那什麼才是硬凹?
借輪車示意圖來用

請無視輪車部分專看隊列

比較沒有爭議的是最左邊的一列縱隊
比較不會擋到其他的用路人
但是對於騎車的來說較危險(視線問題

然後讓人討厭的是左二
也就是廣義的同速並排
因為會占用最多的空間
也比較有後方追撞的危險

左三是最理想的
佔到的空間較優於左二
要聊天也可以(?
安全性也較好

右邊......
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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