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視一遍!您也的確逆向了好嗎...您知道為什麼他會嚇一跳嗎?因為您是突然衝出來的...也許這裡很難懂!換個方法想,以台灣的行車方式,請問您出巷口會先看左邊還是右邊呢?話點到為止!逆向就逆向不要講那麼多...人沒事就好,要爭到誰對誰錯,版大你也沒好處的.小弟本身也有在騎,還有騎單車沒水準的真的很多,管別人怎麼樣,首先您照著交通規矩去騎行就能減低事故的機率!
diesel0926 wrote:換個方法想,以台灣的行車方式,請問您出巷口會先看左邊還是右邊呢?......(恕刪) 這只是一種行車習慣,但如果那個巷口是單行道呢?你無法立即判斷是往左或右。終歸一句,就是衝太快,煞不住犁田還怪對方人行道有分順向逆向!?好笑!!!
diesel0926 wrote:因為您是突然衝出來的...也許這裡很難懂 沒有難懂,因為樓主是其在政府目前規劃的自行車道上,也就是和行人共用,沒有正逆向,規定是禮讓行人除非政府有更好的規劃,過路口有減速的是樓主,他的行車方式除了在斑馬線上沒有下車牽行,都符合政府規定圖說也很清楚
diesel0926 wrote:重新審視一遍!您也的確逆向了好嗎...您知道為什麼他會嚇一跳嗎?因為您是突然衝出來的... 是否能夠請您提供這個“單車在人行道不得逆向騎乘”的法條給大家參考呢?這樣我就能夠心服口服,認錯道歉。因為,照當時被對方Call到場處理的員警解釋,這段路的人行道是可以騎單車,而且沒有順逆向限制,我比較傾向認同員警的解釋。另外,現場那些“自行車與行人專用標誌”,都是雙面設計,倘若單車在上面有方向限制,那麼這個牌子只會是單面,另一面為空白,或是禁止單車通行,而不會是雙面都有單車可通行,這樣說是否較合邏輯?PS. 我當時騎過去的速度約5km/h,與您行走速度相當,如果這樣叫做“衝出來”,那我們對“衝”的定義就有很大的不同了。前文我有敘述過,他出來的方向,有一個"停車再開"的號誌,他若有遵守,完全靜止,確認無人車後再起步,肯定不會嚇得急煞打滑,這點您認同嗎?
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的確,臺灣法規對自行車規範尚處於模糊地帶,但請思考一下,如果你照著常規方式去行進,是不是事故發生率就會降低?人行道上的行人跟單車根本就是不一樣的東西,單車是交通工具,雖然目前單車在人行道正逆向並沒有沒有罰則但這不代表是對的,這只是法規層面。事實上呢?難道就衝著漏洞,什麼都是理直氣狀的,別人有錯是他的事,您有先做好本份嗎?社會上本來就在宣導行人道騎單車"盡量"不要逆向,上面條例後段顯示,不是你騎在你的路權就是最大最正確。相對著您是要過一個路口,您是不是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事發生呢?如果照您說的您時速慢成這樣,那條巷子至少有二三十米,機車衝出來,要應變也很快,您過路口前有沒有仔細停看聽呢?單車跟行人相提并論是漏洞!感謝指教,我只是用不同角度思考。只能說,盡量不要逆向吧縱使法規是默認的。換個角度想,也許他就是因為他心裡明白要轉進人行道沒要進車道,所以騎比較快,不料您剛好出現所以他也嚇到。他有錯沒錯,但您也要好好保護自己做預防,我騎單車也有些許時間了,家人朋友車友也會互相提醒就算人行道兼單車也盡量不要逆向,甚至用牽的就好,市區交通這麽繁亂,這樣比較安全。Ps.話都是單方面的說法,每個人都挑自己有利的說,所以不相信您也不相信那位小朋友。例如他的三四十跟您的五公里都是不一定的正確的數字。您說您有仔細停看聽,那怎麼剛出線機車就衝來了,路口也不大,您加速很快也過了,所以也許您也有判斷失誤的地方,兩個都平安最重要,別這麽生氣。小的愚知,有冒昧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