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開的應該是汽車吧?保車體損失險第一次出險,自負額3千元,但因為無肇責,所以拿回三千元,不是因為押金。保險公司應該有去交通大隊調肇責資料,可電詢理賠人員請其提供,於出庭時再提供給檢察官。刑事程序不會再調解,但是檢察官會努力要求和解,因為績效分數會高一些,但是你無肇責,所以不用和解,最後會不起訴處分或行政簽結(微罪不舉)。
二、可再去要求調資料或雙方筆錄嗎?
你是當事人,本來就可以要求調閱資料,但是本案已進入刑事程序,檢察官會調案件,如果你要查資料要儘快。如果警方刁難,可電督察室申訴,一通電話就可解決。
汽車在5天後就修好花了三萬多
現有文件中和交通隊的現場圖(7天)與北縣交通組事故判定表(20天)
這兩份文件是我特地請兩天假去拿的,再轉交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根據這兩份文件退我三千元及拿到支付令
事故現場為我由景平路往新店方向
內二車道直行經大勇街口
內一車道是左轉車道
燈號是直行箭頭及左轉箭頭
其他三方向是紅燈
現場圖很清楚繪出他由對向景平路外側車道闖兩個紅燈(景平路及大勇街)左轉
大勇街對向無路是T行路口為商店(也就是我右前方無路)
再右轉"欲"逆向行駛景平路到我右後方10公尺的巷子(中和市景平路111巷)
(為何他要如此走因為此人是麥當勞興南路店外送工讀生,走此巷可回興南路)
逆向部分因他還未超越進入我方停止線所以用"欲"這個字
事故判定表也判定被處闖紅燈及未兩段式左轉
我要找他時行動電話都不接(從早上九點打到晚上九點)
晚上九點打到家中電話也找不到人他媽說他不住這裡
對方再這20天內打給我約三通電話
要我賠修機車及體傷
我是回他修機車部份找保險公司談(第三財損)
體傷部分請檢具單據找保險公司談(強制及第三意外)
但20天後消失無影無下文
9/28告我
10/16接板檢電話要我地址發傳票
我回現詐騙太多在中和交通隊友有留個資請找警方
至今...?只有等吧!
Jason Chen @Taiwan
朋友的親人騎機車直行到T字行路口,遇到對象小貨車[逆向][切入車道][轉彎]導致機車損毀、機車駕駛受傷。(詳情略)車禍鑑定資料顯示小貨車有顯著的[逆向行駛]的事實,機車駕駛應該無責任(這是主觀認定)。該貨車車主有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當場警察有到場,傷者有送急救。
機車駕駛有受傷==>[四肢多處挫傷及擦傷 ,右膝擦傷 ,薦部及臀部挫傷 ,頸部扭傷,胸部頓挫傷,左膝.左大腿頓挫傷,尾胝骨頓挫傷]<==以上為醫院診斷證明上字照抄。傷者是老人家,已經快六十歲,表面上是無重傷,但應該會有內傷,休息二週後已可自行行走但仍有行動不便的狀況(無法彎腰等)。
與小貨車保險公司業務員在調解委員會接洽(日月X保險公司,很大的一家),業務員閃爍其詞,表明僅可就[強制險]之醫療支出部分實支實付。對於[無收據]之支出如車資(計程車,親友從外地來照顧傷者等支出)一律不賠。只對於傷者因請假所損失的直接薪資之底薪作賠償(也就是說底薪30K一天算1K,但是不對於該傷者之專業加給付),間接的年終獎金不賠。
我在想如果照這種賠法來看,被撞一次,你可能只可以拿到修機車的錢,看醫生的錢,與工作請假的底薪薪資補償。
難道連其他間接支出如車資等(無單據,未保留)都無法賠償?因傷者受傷造成精神損害與日常生活不變都無法賠償?我認為這個案例不是要獅子大開口要敲詐保險公司,但是對於傷者來說沒有其他的補償嗎?我認為也不甚合理。日月X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進入調解委員會時,不對數字做正面承諾,基本上採消極的面對傷者的要求。甚至說該案例機車也有三成責任(該公司內部認定)所以也賠不了多少等。
請問該讓這個案件直接上法院裁決嗎?我朋友是很嚥不下這口氣(覺得保險公司真是坑人)...請各位提供意見。
想到各位繳那麼多錢給保險公司,真正遇到事情時卻是這樣,原來我以前聽過保險公司很多事坑人的這種事情是真的...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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