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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處理程序

Jasonlwl大大

其實您提出的意見很棒也很受用, 有這樣專業的解釋很棒

其實這種法律常識大家都必須去涉獵,畢竟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管是哪種版面的討論區都很受用, 尤其你或妳的家人有開車或者其摩托車這種觀念都要有

因為本人年紀漸大了 人說年少輕狂不懂人間事

意外何時會來你不清楚,所以充實一下觀念是很重要的

jasonlwl wrote:
參、民事責任

三、和解後,和解書送警方,祇是方便警方行政作業而已,沒有必要一定要在警局和解。重要的是要收現金。(恕刪)


補充一下

請確定現金"到手"後,才交出和解書喔

之前新聞有些案例就是和解書到手後就裝死的例子
我是小勝
6月底撞到闖紅燈逆向機車
保險直接出險修車代位求償
押金3000拿回來了
保險公司拿到法院民事支付命令

但...
10/16下午收到板檢電話他告我傷害
當初請他醫療單據拿來我出強制險賠
那知他收到罰單後又躲的不見蛋
行動電話都不接,打家裡的他媽接的說他不住那邊
9/28才跑到板檢告我

以刑逼民有得玩了

1.
請教一下法院程序會先開調解庭(會)嗎?
2.
當初至中和交通隊拿事故判定表
與承辦交通員警談過對方似乎在躲我
他還問我可幫我送申請中和調解會
我要求可否給我對方詳細的資料
因為我找不到他
員警回我說不行除非有調解或告訴

但如今我反被告
可再去要求調資料或雙方筆錄嗎?
Jason Chen @Taiwan
請教一下法院程序會先開調解庭(會)嗎?
一、你開的應該是汽車吧?保車體損失險第一次出險,自負額3千元,但因為無肇責,所以拿回三千元,不是因為押金。保險公司應該有去交通大隊調肇責資料,可電詢理賠人員請其提供,於出庭時再提供給檢察官。刑事程序不會再調解,但是檢察官會努力要求和解,因為績效分數會高一些,但是你無肇責,所以不用和解,最後會不起訴處分或行政簽結(微罪不舉)。
二、可再去要求調資料或雙方筆錄嗎?
你是當事人,本來就可以要求調閱資料,但是本案已進入刑事程序,檢察官會調案件,如果你要查資料要儘快。如果警方刁難,可電督察室申訴,一通電話就可解決。
建議你,在檢察官未做出不起訴的處分前,
也就是在偵查階段,應對處理要謹慎一點,
民事庭與刑事庭的見解不同也是常有的事,
"無肇責"
1.檢察官說了算,起訴與否他決定
2.刑庭法官說了算,他才不管民庭法官的判決(民事與刑事是截然不同的原理原則)
能和解最好和解(受傷的部份)畢竟你僅有財物損失而且已獲保險給付,對方則另有受傷
以交通事故而言,過失傷害是非常容易構成的,
只要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就成立了
衡量一下吧!!
因為看你的發言,心情似乎頗感不平(如:不見蛋....等)
既然板檢已受理,小心應對是上策喔
kwostar wrote:
小心應對是上策喔 ...(恕刪)

沒錯,有道德、良知、正義感的檢仔很多,但是濫檢也是一大堆 ~
謝謝各位的回應

汽車在5天後就修好花了三萬多
現有文件中和交通隊的現場圖(7天)與北縣交通組事故判定表(20天)
這兩份文件是我特地請兩天假去拿的,再轉交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根據這兩份文件退我三千元及拿到支付令

事故現場為我由景平路往新店方向
內二車道直行經大勇街口
內一車道是左轉車道
燈號是直行箭頭及左轉箭頭
其他三方向是紅燈
現場圖很清楚繪出他由對向景平路外側車道闖兩個紅燈(景平路及大勇街)左轉
大勇街對向無路是T行路口為商店(也就是我右前方無路)
再右轉"欲"逆向行駛景平路到我右後方10公尺的巷子(中和市景平路111巷)
(為何他要如此走因為此人是麥當勞興南路店外送工讀生,走此巷可回興南路)
逆向部分因他還未超越進入我方停止線所以用"欲"這個字
事故判定表也判定被處闖紅燈及未兩段式左轉

我要找他時行動電話都不接(從早上九點打到晚上九點)
晚上九點打到家中電話也找不到人他媽說他不住這裡
對方再這20天內打給我約三通電話
要我賠修機車及體傷
我是回他修機車部份找保險公司談(第三財損)
體傷部分請檢具單據找保險公司談(強制及第三意外)
但20天後消失無影無下文

9/28告我
10/16接板檢電話要我地址發傳票
我回現詐騙太多在中和交通隊友有留個資請找警方
至今...?只有等吧!
Jason Chen @Taiwan
道路事故現場圖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現場
傷者坐著的就是"安全氣囊"(麥當勞外送包)


撞擊地點刮地痕跡
今天11/2在板檢開偵察庭
身份核對後我交付前文文件
告知有作車禍筆錄

檢察官就說送鑑定後再開庭吧
Jason Chen @Taiwan
我就自身朋友遇到的狀況和大家討論一下

朋友的親人騎機車直行到T字行路口,遇到對象小貨車[逆向][切入車道][轉彎]導致機車損毀、機車駕駛受傷。(詳情略)車禍鑑定資料顯示小貨車有顯著的[逆向行駛]的事實,機車駕駛應該無責任(這是主觀認定)。該貨車車主有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當場警察有到場,傷者有送急救。

機車駕駛有受傷==>[四肢多處挫傷及擦傷 ,右膝擦傷 ,薦部及臀部挫傷 ,頸部扭傷,胸部頓挫傷,左膝.左大腿頓挫傷,尾胝骨頓挫傷]<==以上為醫院診斷證明上字照抄。傷者是老人家,已經快六十歲,表面上是無重傷,但應該會有內傷,休息二週後已可自行行走但仍有行動不便的狀況(無法彎腰等)。

與小貨車保險公司業務員在調解委員會接洽(日月X保險公司,很大的一家),業務員閃爍其詞,表明僅可就[強制險]之醫療支出部分實支實付。對於[無收據]之支出如車資(計程車,親友從外地來照顧傷者等支出)一律不賠。只對於傷者因請假所損失的直接薪資之底薪作賠償(也就是說底薪30K一天算1K,但是不對於該傷者之專業加給付),間接的年終獎金不賠。

我在想如果照這種賠法來看,被撞一次,你可能只可以拿到修機車的錢,看醫生的錢,與工作請假的底薪薪資補償。

難道連其他間接支出如車資等(無單據,未保留)都無法賠償?因傷者受傷造成精神損害與日常生活不變都無法賠償?我認為這個案例不是要獅子大開口要敲詐保險公司,但是對於傷者來說沒有其他的補償嗎?我認為也不甚合理。日月X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進入調解委員會時,不對數字做正面承諾,基本上採消極的面對傷者的要求。甚至說該案例機車也有三成責任(該公司內部認定)所以也賠不了多少等。

請問該讓這個案件直接上法院裁決嗎?我朋友是很嚥不下這口氣(覺得保險公司真是坑人)...請各位提供意見。

想到各位繳那麼多錢給保險公司,真正遇到事情時卻是這樣,原來我以前聽過保險公司很多事坑人的這種事情是真的...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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