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落影子 wrote:小弟住彰化地區,偶爾...(恕刪) 我是覺得除非ubike租借的條約裡面有規定不得騎乘路段,否則...都是可以騎乘的,此外,別管那些說什麼自己有車不騎,騎ubike是破壞公物,ubike什麼時候是公物來著,騎ubike是不用付費嗎?ubike是公辦民營,廠商是巨大好嗎?家裡有雙B是不能租車嗎?奇也怪哉!!
ubike本身的定位是公共用途, 不論是觀光或交通接駁所以我們什麼時後會想用到呢?一定是最需要用到的族群所以, 你能想像, 當你看到有外國訪客來時他們不太熟悉本地的公車路線如果有ubike, 會使得他們很容易的在陌生的地方也可以有很好的旅遊體驗或是需要短程交通接駁的人士, 當他們需要短程接駁時ubike可以解決他們的需要因此, 如果像樓主已經很明確知道自己的需求時是不是應該自行去購置一台屬於自己休閒用的運具而把這些資源提供給"更"需要的人來使用這才是更體貼的作法
角落影子 wrote:小弟住彰化地區,偶爾...(恕刪) 也許是人家騎高檔自行車去"挑戰極限"結果被你騎ubike刷卡,不爽所以酸你吧~~下次多讓讓他們就好了~~騎youbike爬山不會很難爬嗎?樓主說的地點應該都是延著139線在跑吧~~139其實對車子損傷不到那去啦~看假日一堆小孩都可以騎著跑來跑去了,是能損害多大~
aul69 wrote:甚麼都要靠規定靠罰則,難道老師沒教過你道德嗎? 你在說笑嗎?租賃是民法的契約關係,關道德什麼事!租賃契約內沒有約定禁止的部分,為什麼不能夠。只有遵守你的道德觀,才是道德嗎?自比聖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