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aico wrote:錯...因為..枕木...(恕刪) 50公尺...太虎爛了啦騎單車行駛枕木紋斑馬線比騎人行道危險太多了不是行人危險,是單車本身速率會造成處在轉彎汽車的視覺死角是保護單車族本身,不然被A到,大部分錯誤都必須由騎單車的承擔
不得不潑一下你的冷水那是交通法規,但是各直轄市仍然有自己的「行政命令」所以台北市何以先實施「安全帽」等,其餘縣市尚未實行這就是地方政府所屬轄區的行政命令如果行政命令明顯抵觸交通法規,那也得等你「法益受損」時再以行政訴頌去「打官司」另外,交警基於交通現狀,是可以主導當時的交通說來說去,還是乖乖得遵守比較實在啦
xavier0107 wrote:不建議去挑戰,想想如...(恕刪) 基本上個人部會呼嘯而過而以接近行人的速度 ( 5~7 km ) 在斑馬線邊緣通過這跟挑戰規定無關只是突顯出官員的腦袋思考的東西和現實環境有著非常大的差距
真的是官員的腦筋有問題嗎?說句良心話,有很多被垢病的交通規則,都是拜血淋淋的傷亡數字所賜,不得已之下被這些交通官員給發明出來的!說它極不合理、其實倒也不盡然,應該說是不方便才對!但各位知道嗎?這小小的不方便,卻也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挽救了無數寶貴的生命!例如機慢車兩段式左轉這項規定,就是個最好的例子!以上建議,給各位前輩大家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