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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撞上鐵人 頭目遺孀走唱籌賠金" .......有目擊者來現身說一下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8995223.shtml

台東縣都蘭社區林姓婦人,半年前誤闖三鐵賽事場地,造成劉姓選手摔傷,對方向林婦求償,雖經調解需賠九萬元,但靠採荖葉維生的她根本賠不起,族人昨天搗麻糬義賣幫她籌和解金,短短二小時湊得一千三百元。

「來哦!快來買好吃的麻糬」,台東縣東河鄉都蘭社區發展協會十多名阿美族婦人,昨在加路蘭遊憩區義賣現做的手工麻糬,為了吸引遊客,都穿著傳統服飾賣力地叫賣,還現場表演搗麻糬,不少遊客得知原委,紛紛掏錢響應。

六十六歲林姓婦人是都蘭社區前頭目的遺孀,四月十九日中午騎機車要橫越台九號道路買便當,不知當時正在舉辦鐵人三項賽事的單車項目,才出都蘭糖廠旁巷口處,就與劉姓選手撞個正著,劉摔倒後肩部受傷,單車也損壞。

警方到場採證完畢後,劉姓選手繼續參賽。林婦以為沒事了,直到五月初接到對方來電向她求償卅萬元,她賠不起,劉提告民事求償。

劉姓選手向台東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自行車損壞、就醫證明等物證,法官當庭裁示雙方和解,因此再次調解後,求償金額降至九萬元,如不和解將由法官宣判賠償金額。

昨天義賣現場眾人齊心合力,林姓婦人不禁感動紅了眼眶。她說,麻糬是族人喜慶才會做,她發願每個買麻糬的觀光客享用後能平安喜樂,雖然首日賣得的一千三百元離九萬元目標還很遠,她會用自己的雙手搗麻糬籌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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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要三十萬,不是九萬而已喔

這種應該是主辦單位要出來解決吧!
現在辦比賽都不用做交管的嗎?還是只要收完錢就沒事了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
站在台東鄉民的立場,
我想他們應該不是那歡迎類似的比賽在他們的家鄉舉辦。

其次我覺得台灣相關的活動,主辦單位水準參差不齊,
再者許多主辦單位辦活動,應已收取不低的報名費
往後是否能將相關的意外納入保險範圍
而且都蘭糖廠附近,店家、住戶...以台東來說,以非荒蕪人煙之處
當時是不是有確實交管,值得商議

只是一開始提的30萬,車損佔3萬
其餘為精神損失、體傷等...可見傷得不輕(身、心、靈)
但,難道阿嬤精神沒受損???
我看他老人家以後看到稍微有點樣子的自行車,就.......

最後台彎的交通事故肇則所謂的比例原則.....
真的是......
一台可能價值沒上萬的老機車,和一台動輒數萬元的自行車撞上了
機車可能完全沒事,自行車可能稀八爛了...
這樣賠下來,騎機車的每個都要脫褲子了.....

大野狼被小紅帽吃 wrote:
看完這則新聞我有點搞...(恕刪)


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

說真的

比賽的時候誰會減速阿

不管是聯賽還是一般挑戰賽

只要一脫離集團

就很難在跟上
只能等候方集團在跟上


有一次我在比挑戰賽也是

再平溪那邊往石碇
也沒斑馬線然後雙黃線的車道

一堆歐巴桑站在路中間
不知道在幹嘛也不看路


當下大聲喝斥叫他們讓開

當下車速大概35K~40K左右
我覺得自己眼睛還是放亮一點
現在有輿論暴力

林阿罵咖賀勒~~~

有50%過失3萬損壞有只要1.5萬,這樣老人家應該也要求償500萬精神損失才對!

那是什麼鐵人?吃銅吃鐵的嗎?
我覺得要把這個老鼠屎抓出來踹共,利用鄉下老婦對法院的懼怕凱油。吃人夠夠。
這種人和頂新魏家有什麼不一樣。
真的是很不恰當,不需要對一個老婦人這樣吧!如果要她賠你一半的維修費就算了,還要什麼精神賠償,有沒有這麼嚴重啊,如果摔個車都會嚇死,你跟人家學當什麼鐵人啊!

roy50270 wrote:
看新聞上是寫
阿嬤要過馬路
被攔下來
然後才被撞



所以我說舉例
在馬路右側要左轉只是一例而已
樓主內文其實明顯沒有詳述當時狀況

騎機車過馬路?
除上述
那就只剩四例

1,騎斑馬線過馬路
國人常犯的謬誤
連腳踏車都不可以騎過馬路
單車可以牽車過馬路
之前我一度以為可以牽機車過馬路
但是機車只有故障時可以這樣做

2,正常地穿越十字路口

這又分兩種狀況
一者是沒注意到路口的號誌或交通指揮
不用說了
阿婆沒得爭

3.另一種
無號誌與指揮的路口
這就是主辦單位的問題了
雖然所有的賽事都是這樣
根本無言
但是阿婆對公堂有老人家的忌諱
不敢對簿公堂而已
不然如果是此種案例
應該是阿婆要勝出

4.合乎規則的正常左轉時
對向車道鐵人選手太多
被攔住只好停在分隔線
車頭插到對向
甚至大半個車體插到對向
這個其實責任不好釐清

最後我想說
可以別在沒封路的前提下辦立名為競賽的項目嗎?
有高手要肉搜一下
看看這傢伙的精神狀態有沒有值30萬
馬的欺負台灣的老實人

Jemshon wrote:
有高手要肉搜一下
看看這傢伙的精神狀態有沒有值30萬
馬的欺負台灣的老實人(恕刪)


動不動就要肉搜別人

其實到現在也沒個定論

整個新聞就只講要老人家賠償而已
肇事原因也沒提到多少
更何況也只有雙方各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根本不能斷定誰是對的誰是錯的

連個交通警察鑑定報告都沒有

怎麼去做判定

大野狼被小紅帽吃 wrote:
看完這則新聞我有點搞不懂
阿婆是靜止狀態 為什麼要賠?


畢竟這是阿婆單方的說法,

大家也知道台灣的新聞報導, 如 女的就是正妹, 男的就是宅男

還是得看有沒有意外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對兩造比較公平

天 天 開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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